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委托朋友处理可以吗
  
  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有关事务。但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亲自处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
  
  1、接到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三、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相关的被委派的当事人员,一定要清楚我国交通案件的处理过程。按照这类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出具相关的交通案件的责任认定书。驾驶人员根据这类相关的认定书,对相关的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赔偿。
  
  


·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
      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第一百九十二条 被处罚人未在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一、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与原来条款的不同之处 1、自然灾害多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 2、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3、对“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进行了扩展解释——“ 被保...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难免会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者遭遇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一旦事故发生以后就需要交警来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责任进行认定,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不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


·三车追尾责任认定必须3方都到场吗
      不是必须三方都到场。连环追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是:一、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二、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


·开车在外,如果每个司机都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
      开车在外,如果每个司机都能够严格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话,那么一定可以从很大程度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当中规定,严禁司机酒驾醉驾,并且目前醉驾已经属于刑事侦办案件了。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南南阳醉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河南南阳醉驾标准是怎么规...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
      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赔偿可以吗? 我们应该都清楚,在我们进行民事诉讼的时候,会产生各种费用,比如来回奔走的交通费。那么,我们是否能在民事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这笔费用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下关于民事诉讼请求交通费可以吗这个问题,希望可以给您一些指导性的建议。 一、民事诉讼是否可...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车子事故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如果在股票、证券交易所这两个场所上班,那么就必须要保守内幕信息,严禁将内幕信息泄露出去,一旦泄露出去,受到的不仅仅的道德上的谴责,还会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那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么呢?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刑事处罚是什...


·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如脸部受伤。对很多人而言,不愿意看到脸部受伤,但是出现受伤情况,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没有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怎样认定
      生活中,发生的汽车撞摩托车的事件不少,但有的时候也有可能出现摩托车撞汽车的情况,那么此时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呢?这就涉及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面的知识。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