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山西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一、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工程) 》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及近年来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它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拨款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是建筑企业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的依据;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工艺标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编制的。定额中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因此,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消耗等与本定额的规定不同而改变定额。
  五、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定额工日单价是根据建筑工人现行工资标准和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
  六、材料消耗量及预算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以元表示学易网提供。
  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定额规定的用量有出入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和调整。
  3、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不得另行增加。
  4、材料预算价格是按2000年太原地区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结合全省情况综合取定的。
  5、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由各地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由山西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定期发布信息指导价。
  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定额项目(包括机械为主操作和人工为主操作的项目)内的主要机械、辅助机械和中小型机械,均按不同的工作物对象、不同的机型和规格,以台班消耗量表示。
  2、定额项目内用量极少的中小型机械则列入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3、建筑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是根据98年国家颁发的《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我省机械情况编制的。本定额的机械消耗量已考虑了按劳动定额所需增加的机械幅度差。因此,如施工中采用的机械和台班使用量与定额规定不符时,均不得换算。
  八、定额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九、定额中对中小型机械、周转性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已包括25公里内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
  十、本定额除脚手架、建筑工程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米以下编制的;檐口高度超过20米时,另按本定额建筑物超高增加人工、机械费用。
  十一、本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装饰工程项目中未列出的项目,可参照《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执行。
  十四、本定额的解释权属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以上就是山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相关内容,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国内各个省份结合本省情况制定,我们可以根据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预算,以达到人力物力财力最小化,质量最大化的取得经济利益,让工程权益达到最好。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社会保险在职的一般工资上是当月扣当月的,但是缴费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陕西工伤认定管辖是由哪负责?
      陕西工伤认定管辖是由哪负责? 对于工伤认定的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地方都是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注册地或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但也有个别地方由事故发生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 二、工伤鉴定流程有哪些步骤?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
      员工旷工几天可以开除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


·一、工伤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
      一、工伤鉴定要多久出来结果?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2、一般来说,申请人可以在参加...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


·端午节工资怎么算?
      一、端午节工资怎么算?端午节是法定假日,放假时间一般为农历五月初五端午节当天,用人单位在这天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它两天如果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暑期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理论上是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赋予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任意解除权,但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


·员工在家抢救算不算工伤?
      员工在家抢救算不算工伤?不是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认定为工伤的三大要素,放假期间在家摔伤,与这三大要素毫不相干,是不能算工伤的。在家中办公一旦发生意外,必须要尽快报告单位,并把警察出具的证据、事故鉴定书、以及出工伤以后看病或住院的病理和相关票据交给单位,让单位拿这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