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
  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但是从风险控制上来说,一般不建议加盖公司的销售合同章,除非该销售合同章已经备案过了。一般来说,公司的签章应当用公司经备案的公章效力更高。当然这并不是表示用销售合同章的合同就必然无效,这还要具体问题具体来看。但是财务部的财务章、采购部的圆章属于部门专用章,因为购销是公司经济行为,而不是该部门的经济行为,部门专用章是不能够使购销合同生效的。
  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公司合同专用章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署的效力方面没有差异,总的来讲,公章功能涵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功能,合同专用章的功能是公章功能的一部分。之所以在公章之外,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原因在于为了实现两者分别管理和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印章才能维护公司单位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要使购销合同盖章后生效需要什么章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要使购销合同生效可以加盖备案过的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一般来说,公司的签章应当用公司经备案的公章效力更高,但是在合同签署方面二者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联系的专业人员为您解答。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一、最高人民法院合同诉讼统计时效怎么算?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赠与合同也是属于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其中赠与人在有赠与表示之后,作为受赠人也是要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之后,这个赠与合同才会成立生效。与此同时也是允许撤销赠与合同的,但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究竟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时...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的处理纠纷,避免损害扩大。那究竟发生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 (一)调解 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


·一、未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未签订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融资居间多人合同 一、何为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


·合同诈骗报警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诈骗报警与诉讼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诈骗应该到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合同诈骗的诉讼是由检察院提起的,但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合同诈骗属于公诉案件。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实际...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设计监理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设计监理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一、设计监理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设计监理合同诉讼时效规定是按照两年的诉讼时效来进行一个处理,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