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房屋强拆主体不明,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涉及房屋被强拆人民政府又否认是其所拆的案件不适用此规定,举证责任不应由被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只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人民政府负有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即可。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承担。在人民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二、举证责任分配一般原则是什么?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在诉讼和仲裁司法活动中,举证责任一般都是由案件事实或者是诉讼请求和仲裁请求的提出方承担,但是如果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即双方的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就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有强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南京二手房交易个税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以评估价为准)-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1)、 房屋原值如何确认?应准备什么审核资料?
答:原值里的相关税费按购入...


·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吗?
      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婚前财产吗?1、儿子结婚前买的房子不一定是婚前财产,主要需要看婚前是否已经将房款付清。若是付清则属于个人财产,若是贷款购房,如果是一个人还款,则是婚前财产;如果是两人共同还款则,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房子卖方违约怎么办? 一、房子卖方违约? 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 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


·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其基本的民事权利,还有一些重大的决定,基本上都是由父母代替当事人作出决定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也想把房产留给孩子,但是对于离婚房产给未成年孩子是否可以的这一问题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会觉的可能因为孩子未成年,所以就受到相关的限制。 一、离婚房产给...


·一、没有结婚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不相信这是不少未婚男女都关心
      一、没有结婚买房子可以写两个人名不相信这是不少未婚男女都关心的问题。两个人没结婚,符合当地的买房资格,是可以一起买房,写上两人名字的。两人买房贷款,需要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等资料。(补充说明:如今,一些城市以家庭为单位限购,未婚买房写两人名字,要看是否符合...


·一、房屋质量监管机构是哪个部门?
      一、房屋质量监管机构是哪个部门?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投诉可以找以下单位:消费者协会、质监局、建设委员会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房屋...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一、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自己的劳动收入来获得房产。那么他们能否拥有房屋所有权呢?《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


·房产可谓是大部分老百姓价值最高的资产,因而房屋买卖可谓是大部
      房产可谓是大部分老百姓价值最高的资产,因而房屋买卖可谓是大部分人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刚需也好,购房保值增值也罢,房产交易日趋频繁。为了确保房产交易顺利,买卖双方都按照约定完成合法交易,房产交易最好遵从一套规范的流程。有广州网友提问,广州房产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可能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致使买受人虽然交付了房款但是却无法得到房屋,受到很大的损失,那么如果遭遇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出卖人欺诈该如何处理 1、房屋出卖人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