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人可真的就是回天乏术了。
  
  征收既然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一种挤压,争议就难以完全避免,法律救济也不可缺少。目前征收立法不甚理想,但当事人还是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框架内尽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建议被征收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武器,及时启动行政复议和诉讼。虽然,人们往往很难信赖强力机关完全公正,但司法制度和行政复议
  
  二、征地拆迁维权的相关事项
  
  1、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
  
  房屋征收在绝大多数时候是瞄准房屋底下的土地而来。所以,被征收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预先设防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先行一步、事半功倍的行动。
  
  对此,房东们要重视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制度。一是及时完善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登记;二是被征收的房产都是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2、主动参与规划和计划
  
  在规划和计划环节奋力抗争的法律武器是征收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作为被征收人,在规划和计划编制、修改的各个环节,充分使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无疑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要求确定房屋征收的范围
  
  在上海市曾经有用透明胶带贴拆迁公告、贴后就撕去的“高招”;而杭州则曾有在《杭州日报》的广告栏登拆迁公告的“绝招”。异曲同工的是,过了三个月裁决就下来了,被拆迁人才知自己的房屋是拆迁范围。于是去起诉拆迁许可违法,法院则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无情地驳回起诉,直接剥夺民众的诉权。
  
  即使如此,我们还是要坚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法律救济权,坚持征收人有义务依法公告征收范围等事项,坚持审查政府是否依法及时将房屋征收相关的内容公告。如果基层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征收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那么则按照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的规定,未依法公开的行政决定不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4、正确界定建筑面积
  
  征收的对象是房屋,房屋的量化指标是面积。所以,建筑面积如何界定?这里的猫腻是补偿不公的重要原因。
  
  对于房屋的建造和拆迁,其面积计算本来是一致的。但是在过去的拆迁中,建筑面积的争论是常见的纠纷。主要表现,一是被拆迁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面积不一致,二是被拆迁房屋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产权证面积一致但实际面积不一致。
  
  在征地拆迁事件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特别是对于征地补偿的认定上,应当根据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政策来对拆迁赔偿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赔偿有异议的,可以向该土地管理部门的上级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来解决争议。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现在很多企业支持农村建设,纷纷到农村建厂,这会使用到一些农村的土地。作为村委会,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入股,通过合作的方式,从中领取分红。双方确定合作意向后,要达成一份协议书。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
      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


·征地补偿是什么意思?
      征地补偿是什么意思?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


·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防城港是我国沿海城市,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在城市扩张过程中,周围郊区的土地会被占用。那些本来从事耕种的农民,失去土地后就没了收入来源。政府在征地之前,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征地补偿方案。那么,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具体了解。一、防城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山西榆次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西安市征地补偿费标准规定是什么?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权人。1、土地补偿费标准,按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以下称年产值)计算。征用耕地按年...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河北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


·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申请临时建设用地申请流程 “五证”、“二书 商品房“五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建设部为了加强对商品房的质量管理与监督,要求发展商必须提供的新建住...


·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一、什么时候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 2015年全国可以办土地使用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


·醉驾不论在何地都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各地在鉴定是否醉驾时的时
      醉驾不论在何地都是违法行为,区别在于各地在鉴定是否醉驾时的时间和具体的惩处不同。醉驾当场被交警部门抓获之后,需要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达到醉驾标准之后交警会将醉驾人约束至酒醒并扣眼他们的车辆和驾驶证,等到判决结果出来后再做出决断,在西安醉驾多久出结果? 一、在西安醉驾多久出结果...


·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国有商住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是多久呢? 一、商住两用房 商住两用房的水电煤气接入情况因开发商规划而有所差别,一些宜居类的商住项目是民水民电煤气入户,甚至有学区配置,一般这种项目价值相对较高。相比周边70年的普通住宅,小区管理会更严格,绿化环境及配套设施会更完善,相应物业费相对也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