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劳动者入职了新的用人单位后也是需要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也是会在各个方面保障着劳动者的各项权利的,如果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不与劳动者进行续签合同后,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如果双方出现纠纷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一、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不予执行的具体情形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员工被迫辞职有没有补偿 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通信工程是与光缆线路等工程有关的电力工程,涉及到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在验收时,对工程师的资质要求是比较高的。在工程完工,并切承包单位完成自检后,验收方需要按照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需要及时报告。 通信工程质...


·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如何投诉?
      每一名劳动者在工作中,都可能会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教师也不例外。那么,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投诉的申请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我们整理了一些知识,希望对教师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教师劳动保障找谁投诉 聘任制(签劳动合同)教师,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


·法律规定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
      职工病假工资怎么算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


·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才好
      工伤认定超期其实也就是指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超过了法定的认定时间,这对受伤职工来讲可以说是很不利的。那要是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才好呢?可能很多受伤职工都想要知道,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超期怎么办 (一)迟认定单位要埋单社保部门指出,逾期申请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