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如何分配财产?夫妻财产一方死去分配财产是对死亡一方的财产通过继承来分配。针对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就是,哪些财产属于死亡一方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的,应当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至于夫妻间有对于这方面的约定的除外,在分割遗产时,先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平均分配,拿出一半给配偶,剩余的一半以及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才是死亡一方的遗产,即夫妻一方死亡后需要进行分割的财产。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呢?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此“工资、奖金”应当作延伸理解,它不仅包括基本工资收入,对于补贴、福利等等都应当计算在内。夫妻双方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的由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夫妻双方继承所得的财产,但是有遗嘱或是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继承财产归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由其他方面所得的财产等,如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经出租给他人使用所得的租金属于共同财产。在明确了夫妻一方死亡后哪些财产属于死者的遗产后,接下来就是对遗产作具体的分配。按照继承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首先是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对死者遗产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产首先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法定继承人同一顺序的,对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情况下应当均等;实际情况中,继承人存在有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在对死者遗产进行分配时应当适当照顾;生活中继承人在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是继承人是与被继承人一起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是少分。当然,若继承人相互之间经过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夫妻一方发生死亡的话,那么这个财产分割问题就比较复杂了,首先需要将夫妻财产来进行分割,属于死亡一方的财产会发生遗嘱继承或者是法定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那么夫妻当中的另外一方还可以享受到这个财产的继承,而另外一半财产则属于另外一方单独所有。
  
  
  


·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
      离婚毋庸置疑地成了当今十分热门的话题,即使相关的法律已经对离婚有了许多规定,但是伴随着离婚而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离婚后还能再判婚姻无效吗?要想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先从与离婚判决有关的相关法律进行了解。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打离婚官司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 以下标准仅做参考: 1、不涉及财产或无财产争...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时可以反悔吗
      婚内财产公证离婚时可以反悔吗?不可以,关于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是约定财产制最基本...


·非婚生子女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非婚生子女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非婚生子女单独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却没能承担该负的责任的情况。特别是当男方不承认非婚生子女合法地位时,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更无法得到保障。实践中,婚姻家庭中如果牵扯到非婚生子女问题,非婚生子女的处境就更加艰难。一方面,婚姻关系的...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上海居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离婚夫妻抚养权的问题,可以由双方私下解决,如果双方私下不能解决,可以通过法院上述进行庭解,根据相关的规定,法院会对子女抚养权做出判决,如果判给了男方,那么离婚了女方想抚养孩子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
      离婚子女孩子抚养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


·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选择了协议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确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方还比较简单,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了。但要是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此时就要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好管辖法院了。那究竟夫妻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应该去哪里提起诉讼 1、...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


·女方出轨离婚孩子归谁抚养?
      女方出轨离婚孩子归谁抚养?现社会婚外情已是较为普遍的现象,由此原因导致的离婚在离婚案中占比最大。现如今女性出轨要求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很多人认为女方出轨是犯了极大错误,不可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在法律的层面上一般又如何去判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你分析一下:女方出...


·离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离婚前财产如何保护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