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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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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三)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四)伪造的遗嘱无效(五)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不仅是房产遗嘱,民众对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另外,虽然当事人生前就已经对房产的归属立好了遗嘱,但遗嘱当中所提到的这些继承人在当事人还没有去世的时候,不能强行要求现在就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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