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一、假药移交公安立案标准的条件有哪些?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假药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
  
  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构成本罪同时构成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 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 ] :
  
  第二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假药本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而且此行为也会给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但公安机关在进行立案的时候也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处理,这样才能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保障受害者的利益。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是否赔偿?
      一、交通事故赔偿后工伤是否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后,可以由工伤来进行赔偿,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一、车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车险赔偿范围是: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


·第三胎孩子上户口要交罚款吗?
      要。凡是不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的,都需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如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如下:超生三胎的处罚标准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


·一、对于人伤交通事故扣车吗?
      一、对于人伤交通事故扣车吗? 只要发生了事故就会进行扣车的; 如果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需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鉴定结论出来后,交警会在...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
      人们在购买商品房时,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的条件以及交房的时间等等。但是如果开发商所交的房不符合交房条件或者是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是否可以退房?估计不少人在遇到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情况下都会萌生退房的念头吧,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是否可以退房 ...


·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怎么用?
      “五险一金”对我们来说可能并不陌生,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一定有一部分被划扣缴纳了“五险一金”。然而,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五险一金”并不普及;同时,我国有着大量的无业人员,并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了解五险一金的作用,能够增加我国的五险一金普及率。那么,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我们为您解答...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要本人么?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在该事故中有人员受伤的,需要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而确定受伤伤残等级,在法院判决对方的赔偿金额时会参考这个鉴定结果。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既然已经在医院做过检查,只要将医院的检查结果带到鉴定中心即可,真的是这样的吗?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要本人么?我们来了解一下...


·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内在工地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出车祸的原因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工伤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
      道路交通十分复杂,虽然我们很小心地在开车,但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可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就要牵涉到责任和赔偿的问题。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被判全责不服怎么办?提出复验的流程如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交警会根据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检验,对此次交通事故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会...


·新刑法交通事故的法律解释内容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酒后驾驶、富二代飙车、车辆超载等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是当今社会中致人伤亡最高的犯罪。那么在新刑法的规定下,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如何解释呢?在下文中对“新刑法交通事故若干解释”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