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欠款的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欠款的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
  
  一、工程欠款的违约金最高额是多少?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赔偿上限。通常这个违约金比例不得超过工程施工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那么法院在进行处理的时候会给予降低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追讨工程欠款的起诉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拖欠工程款的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其实是比较普遍的,那有些小的建筑单位迟迟拿不到这笔工程款的话,公司资金周转一下子就会变得非常的紧张,因此,建筑单位一定要在一开始就通过书面合同约定好关于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违约金还是结合工程款约定的。
  
  


·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
      您对于司法鉴定可能并不陌生,有的人可能申请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能够鉴定的对象很多,但是您知道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对于误工时间的在司法鉴定中也是有说明的,导致误工的也要按照标准做出一定的赔偿的,但是误工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了解。司法鉴定能规定误工时间吗司法鉴定能规...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到“劳务派遣”这种说法,其实劳务派遣相当于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派遣机构与劳工签订合同,然后机构就会把劳工派遣到别的单位。但是有合同就有可能会有纠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一、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吗 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年假赔偿怎么处理?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伤残费误工费分别是怎么算的? 残疾赔偿金为当地人平均纯收入(分农业和城镇)乘20年乘10%,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据实赔偿。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


·劳动仲裁结案书拿了可以再调解吗
      不可以,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但是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劳动纠纷案件,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建筑工程承载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其在服役期内的质量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哪些方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
      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倒闭是时有发生的事。企业倒闭就意味着员工失业、员工应得的工资该在怎么赔偿等一系列问题。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公司倒闭职工补偿标准。请继续往下阅读。1、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库尔勒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
      在生活中,工伤赔偿问题屡见不鲜,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为了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一般会委托律师来帮助,那库尔勒工伤认定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赔偿律师费用是多少 (1) 一审阶段 ...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庭的裁决的处理: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


·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
      您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都是比较关注的,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需要从事劳动来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那么最新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