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工程造价管理是项目的核心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要的步骤,保障施工项目的质量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对于专业人员提出了技术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才有资格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①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注册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②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③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④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b)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c)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
  
  d)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未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e)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f)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g)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h)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i)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三年的;
  
  j)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⑤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权发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⑥继续教育,分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2、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1)《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每3年检验1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①无工作业绩;
  
  ②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③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④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⑤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
  
  ⑥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3)继续教育: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3年;
  
  二、增民法典
  
  1、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合同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的原则
  
  三、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资质标准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甲级资质标准
  
  ①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三年;①⑤⑥⑧⑨⑩
  
  ②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③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④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⑤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⑥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有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⑦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⑧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⑩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备案: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订立合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
  
  (1)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
  
  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资质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经营违规责任
  
  ①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备案的;B.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3)其他违规责任
  
  有下类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②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③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④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文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明确指出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现了工程的技术性要求;同时还对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都是对企业的硬性要求。


·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在建筑工程完工以后,接下来
      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在建筑工程完工以后,接下来就是对于建筑工程内部的装修了。在装修工程当中,包括门窗水电安装工程,不同的分部工程,都是由不同的施工项目来进行的。像水电安装工程也是承包给专业的施工队进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室...


·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工伤认定期间除了会浪费大量的时间以外,还有一些必要的开销,其中就肯定有一些医疗费用。不过,现如今基本上都有医保。完毕以后,基本上都可以报销一部分,所以自己其实并花费不了多少钱。关于工伤认定的报销时间问题,我们将在下文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完后隔年还能报销吗? 一、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说起劳动合同违约金,相信各位劳动者都不会感到陌生吧。但要是真正问您,究竟这个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估计很少能够有人可以解答清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是什么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用人单位...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一、尚在试用期就辞职可以领取失业金吗?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不可以领失业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生活中工伤事故经常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申请工伤认定,对于工伤认定诉讼时效又是多久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一定不能惊慌,要选择正确的方法处理工伤事故,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一、公司项目可以分包给员工吗 不可以。 除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都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因此,不可以分包给个人。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一、不服劳动仲裁委判定终局裁决的标准可以提起诉讼吗? 对以上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服仲裁庭的裁决的处理: 1、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由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是很成熟。在面对一些问题时,就容易受到侵害。国家针对这样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用童工的规定。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还不够强壮,在一些工作环境下容易遭受身体损害。那么,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童工十级伤残怎么赔偿? 童...


·用人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我国的立法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不肯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办呢? 1、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公司辞退三期内员工补偿标准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