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部分履行诉讼时效届满债务还有效吗?这种情况下,债务是有效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应认定为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因此中断。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根据该规定,债务人若部分履行的话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在《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也有明确的解读,即其认为“基于债务的整体性,在义务人部分承认或履行的情况下,我们应推定其认可全部债务的存在。对部分债务的承认所具有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也应及于剩余债务。部分清偿只是承认的一种类型,通过对债务的部分清偿,债务人有效的承认了债务的存在并承认了自己负有义务.因此,认定部分履行债务对全部债务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权利,与诉讼时效中断的立法目的相契合。二、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是什么?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综上所述,有些债务人会部分连续债务,偿还一部分,这样也应该视为履行了合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在计算违约金方面,可以按照未履行的债务本金计算滞纳金和利息。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代位权优先受偿是如何规定的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


·讨债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讨债的法律技巧有哪些? 要想合法讨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 1、和解法 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


·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一、如果欠银行贷款8万判几年? 1、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还欠款,就不会被判刑。 2、如果有能力,故意不还欠银行的钱,银行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有能力还是不还银行欠款,还要故意躲着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 银行会起诉按照《刑法》第313条,...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
      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一、债权人可否直接主张反担保抵押物 1、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的约定无效,并不影响抵押权成立的有效性。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


·怎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怎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也就是所谓的诉讼时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怎样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实践中不少债权人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产生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具体来说,除了欠款追不回的后果,如果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有哪些后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


·离婚之后婚前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为了进行融资常使用的一种向社会各界筹资的一种方式,既有利于缓解自身经济危机又有利于债券持有人自身财富的增长,是为社会所普遍接受的一种融资方式。然而公司需满足何种条件才可进行该融资呢?下面则为您详细介绍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一、基本概念 关于公司...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银行普遍都设有贷款的业务。银行贷款为很多资金周转困难的人带来了帮助。不过,实践中不乏有利用种种手段来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这些行为则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认定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请一...


·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一、夫妻哪些债务为单方债务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很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密码,而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此外,被继承人还会留下股权之类的特殊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遗产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