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分公司中标总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分公司中标后,如果由总公司签订合同,这样是违规的,合同无效。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二、中标后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招标人与中标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综上所述,现在很多建筑公司规模大,下面有多家分公司,如果分公司参与项目招标,并评为中标单位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和招标方签订合同。分公司要用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不能让总公司去签,这样程序不符合规定。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一、违章建筑主要包括哪些?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哪些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种类,依各国实务和立法,计有以下三种1、纵割式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它是指在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上所成立的区分所有权。纵割式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将一般连栋式和双并式等分间所有的建筑物纵切为数户的建筑物。这种形态之区分所有建筑物,各区分所有人之...


·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一、违章建筑被砸毁是否需赔偿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但是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共享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形式,还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共享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


·建筑公司改制办法规定的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在满足改制条件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的工伤管理机构,提出改制请求。若是建筑类型的企业,则需要按照建筑公司改制办法规定的流程、原则办理相关的手续,在改制工作完成后,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公布。 一、建筑公司改制办法规定的改制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拟...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一、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


·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通过变换制度来适应市场,也有公司为了发展或者是“改朝换代”选择更换公司法人,在公司法中是允许的,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和缴纳税收来实现,那么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流程 ...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是什么 建筑法全文最新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