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没有造成人员人身伤亡
  
  第二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3、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4、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局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4)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7)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8)财产损失较大的;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7、对事故中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和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提供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8、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是可以进行私了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且在私了的时候就要确定好自己的个人权益不会受到损害,所以,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就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交通上的事故。指车辆在道路行进过程中因失误或意外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不仅只有人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才会造成交通事故,在地震、台风、雨天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下也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按后果分类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


·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驾驶员肇事车主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以及交通肇事罪,这三者是很多人都区分不清楚的。其中交通肇事的严重程度往往是比交通事故大的,而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要是肇事者此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话,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也会很大。实践中究竟该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样认定...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对于五险一金,缴费单...


·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吗
      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吗 一、交通部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吗? 取消蓝牌货车营运证是真的,国家已经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又叫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但总质量在4.5吨以上的普通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仍然要办理车辆营运证和...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所需资料有哪些? 1、保险单凭证 它是用来证明被保险人享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权利,同时也证明保险公司有支付赔偿款的义务。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
      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类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保险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就要承担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害以及人生伤害,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赔偿。那么交强险医疗费限额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将为您介绍交强险医疗费限额的相关内容。 交强险...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


·交警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才能作出
      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其实都是由交警大队来进行处理的,这期间就要先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作出一个划分,然后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当事人结合这个责任书中的内容,确定彼此承担的赔偿比例。那通常交警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作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警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才能作出...


·机动车在高速追尾扣分吗
      机动车在高速追尾扣分吗?1、车子追尾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则无需进行扣分的处罚;反之,则需要扣分,并且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2、若发生追尾时,驾驶员有出现抽烟、毒驾酒驾等情况的,则需要进行扣分处罚。3、追踪主要责任人:一般来说,发生追尾事件,后一辆车的驾驶人应该向前一辆车的驾驶人...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对方伤对方醉驾那对方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对方主责对方伤对方醉驾那对方会判刑吗?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定; 1、如果一人重伤,主要责任,无其他情节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会判刑; 2、如果一人重伤,主要责任,有(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


·一、交通事故伤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