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的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有遗嘱的遗产是怎样分配的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二、继承份额怎么确定我国继承法对继承份额规定: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三、对老人照顾较多可以多分遗产吗?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条指出: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尊老敬老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法律鼓励每一位公民对老人多关心照顾,多尽一份孝心,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对于没有孝心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遗嘱继承中,只能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否则的话就应该属于遗赠。而这里的法定继承人,其实就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重叠。但是在法定继承中,必须要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分配遗产,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且没有丧失继承权或者放弃继承权的,自然也就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哪些财产不能被继承
      1.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财产表面上看来是属于被继承人的,实际上被继承人并不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2.比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这类有很强人身属性的权利。比如著作权人去世后,作为继承人,仍然可以享有版权收入,但是著作权人在这部作品上的署名权、包括修改作品的权利等,...


·已成年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已成年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成年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继子女是否能继承继父母遗产分二种情况:如果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那么没有继承权;未成年就有继承权。二、继子女有继承权吗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的成立不仅仅是一纸证明,除了生活中,在法律上更重要的意义是,婚姻双方成为了利益权利的共同体,尤其在财产方面,很多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定义并不明确,比如,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若无特别说明,遗产属于夫妻...


·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继承权公证是指核实继承者享有继承死者生前财产的资格后所开具的证明,它有真实性和公正性的特点,一般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协议继承、法定继承,下面文章将对继承权公证的处理方式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出具继承权公证之前,对未经公证的遗嘱的处理方式。 继承分法定继承...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放弃遗产继承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遗产分割后放弃是放弃的所有权,如果放弃继承权致使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也属于放弃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又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


·家庭中若出现遗嘱继承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公民享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遗产的权利,而且遗嘱继承指的就是依据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遗嘱,将其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一人或数人继承。那么,由于配偶或子女对遗嘱人分配遗产的意愿不满而提出异议,导致家庭中出现了遗嘱继承纠纷,则应当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作详尽解答。 一、遗嘱继...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
      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什么确定?继承公证书的费用由待继承遗产的市场价值、法定收费比率来确定。遗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而遗产继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按标的额的多少超额递减比例收费的。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只有50元;当遗产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时...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社保...


·当事人的抚恤金安葬费是遗产吗
      当事人的抚恤金安葬费是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不能作为财产写在遗嘱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