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
  
  一、专利职务发明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
  
  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其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
  
  (2)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
  
  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
  
  但是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三、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1、以单位的业务范围来划分。即凡是属于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有关发明创造,均认为是职务发明。从单位的角度看,单位雇佣职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展其业务,职工有义务为发展单位的业务而努力,因此,职工完成的一切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发明创造行为均属于履行职务。
  
  2、以完成发明创造是否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3、以完成发明创造的时间是否是业余时间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4、以单位是否立项作为划分职务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5、依照岗位责任制和聘任合同所约定的范围作为划分标准。
  
  发明人利用单位提供的条件进行与工作相关的职务发明的,该发明的专利权就该属于单位,单位对于该项发明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但是发明人则不享有以上的权利,只享有署名权,而且单位对于发明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不得无偿即征用职工的发明。
  
  
  
  
  


·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怎么办?
      1、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怎么办?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商标注册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


·开关商标侵权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需要的,只要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作商标侵权投诉的材料都有哪些
      作商标侵权投诉的材料都有哪些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由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列明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投诉日期。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及复印件。4...


·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有人发现自己经过申请通过的专利,在使用过程中却被专利行政部门告知自己的专利无效,对此专利所有人对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无效决定表示不服,认为其不合法且不合理,在提起行政复议之前想了解一下专利无效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下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吧。 ...


·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清除商标吗
      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清除商标吗 一、商标法规定侵权商品清除商标吗? 1、侵权商品一般都会清楚商标的,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如何理解〈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关规定问题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三条中的‘销毁’应为处理被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的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对依法予...


·商标字体是否涉及侵权
      要看是什么字体,免费可商用中文字体有黑体、楷体、宋体、仿宋体等传统字体,宋体无版权保护,不会侵权,可以使用。对于大众的、通行的字体的使用不涉及版权争议,比如宋体,楷体,颜体等,可以免费使用。如果是自创体,不是大众使用与通用的,并在其中承赋了创造含量,或根据通用字体而编缉出版的字贴...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的权利分类有: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文章签署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文章签署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文章签署版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论文作者和编辑部的合法权益,作者(甲方)和本编辑部(乙方)双方就该稿件的出版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将该文稿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纸型版...


·专利转让的三种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专利转让的三种表现形式是怎样的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与其他几项专利申请方式大同小异,其申请到授权的时间也较短,一般3个月左右就可以获取。其具体的申请和办理的流程如下所述:1、 对自己需要申请的专利先进行网络检索,主要是检索该项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是否已经被申请过,或者是已经出现了类似的专利产品,雷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