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以指示交付设立动产质权引发的纠纷如何起诉?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可以告诉大家,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当中也承认通过指示交付而设立的动产质权,由于指示交付和动产质权对于大多数民众来说是比较生僻的法律概念,其实在实际质押的过程当中操作起来也比较复杂。正因为这样,由此引发的民事纠纷才层出不穷。
  
  
  


·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一般发生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以及机动车之间的,但有的情况下事故的发生,可能机动车一方并没有任何过错。那么此时交通事故没有过错是否还要赔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没有过错还要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


·肇事逃逸车主拒绝赔偿怎么办?
      肇事逃逸车主拒绝赔偿怎么办?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根据交警所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搜集对方财产线索,到法院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的财产,主张侵权赔偿。建议伤者一方保...


·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


·一、交通事故后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并认定责任,后期依据法律规定来赔偿处理或者起诉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双方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不能有强买强卖的情况出现,如若不然就有可能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强迫交易罪。由于在强迫交易过程中会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多人无法区分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区分抢劫罪...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开车撞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第一种是行政责任,交通事故的行政责任是指事故上当事人或者对交通事故负有防范、处理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因为其交通事故侵害行为或者失职、渎职行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行政违法行为...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怎样赔偿?交通事故致伤二次住院根据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会关系到一个交房的问题,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在购买期房的情况下会关系到一个交房的问题,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允许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协商约定交付的时间,但要是逾期开发商没有交付房屋的话,则就会对购房者构成违约,那此时就要进行赔偿。通常开发商延期交房该怎么赔偿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赔偿 按照《合同...


·一、湖北交通事故伤残8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湖北交通事故伤残8级赔偿标准项目有哪些?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护理费用、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受害者的年龄、户口性质和案件情况详细计算,以争取最大限度赔偿。...


·交强险医疗赔偿限额内容具体指什么?
       驾驶者在进行车辆购用并进行驾驶时,必须购买相应的交强险,这项内容就是帮助驾驶者在发生意外事故时所产生的赔偿金额,接下来我们主要了解医疗赔偿的内容,其限额法律认定为1万元,不同的受伤程度担负相应的医疗金额,其金额必须不得超过法律的限定要求。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包括哪些 交...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