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二、汇编作品的特点有哪些?1、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2、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三、汇编作品和合作作品有什么不同之处?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综上所述,作者完成汇编作品,要办理著作权登记,作者就是著作权人,拥有对汇编作品的所有权。这种作品不同于合作作品,其完成过程有独立性和创造性等特点。汇编作品往往是针对过去的一些作品的汇总编辑,作者不得侵犯使用作品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否还受保护
      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否还受保护?知识产权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是不受保护的,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包括: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例如...


·在我国如何查专利是否授权
      发明的专利只有正式的被授权了以后才说明专利是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查的,而有些专门针对所谓的专利进行投资的一些项目当中,相关人的可能也并不确认当前的专利是否有真正的未授权,所以比较关心的就是如何查专利是否授权?在这里可以告诉您,查询专利的授权是要登录国家知识产权的官方网站,按照官...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


·商标续展是变更地址吗?
      商标续展是变更地址吗? 一、商标续展是变更地址吗? 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


·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怎么办?
      知识产权局商标抢注怎么办?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专利权与著作权、商标都是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法律对他们的保护都是有期限的,那么法律对专利权保护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具体有多长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一、专利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
      商标与版权之间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 一、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可以转让吗? 1、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不可以转让,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著作人身权有如下法律特征: ...


·侵犯商标权 怎么处罚
      侵犯商标权 怎么处罚生活工作中,有些人是看到别人用的和自己相似的商标,不知道算不算侵权,可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其实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果构成,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我国规定的对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罚...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一、授予专利的要求有哪些 授予专利权的“三性”要求对专利申请和审查来说都十分重要。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基因专利也必须符合“三性”,在实用性上还有更高要求。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