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与双方义务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数量:数量是指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4)质量:质量是指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发布,但是示范文本不一定适用于某个具体的合同,适用时最好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修改或者约定。具体来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但不局限于以下: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3.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保修。地点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一方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也就是说,一个建筑工程的工程方在与钢筋工劳动者签订建筑工程钢筋工合同时,需要包含价格信息,以及对钢筋材料利用使用率。还应特别约定安全事项的解决,工程方应当做好安全措施保证钢筋工的人身安全,钢筋工也需要做到规范作业,保证整个工程钢筋部分的质量。想了解


·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可以顺延吗
      劳动合同在哺乳期内可以顺延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满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和第45条的规定,若是女职工尚在哺乳期内,但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这种情况下出于对女职工的保护...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职员在受伤后,若希望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并且受领工伤保险金的,需要向制定的机构上交申报工伤申清需要的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前的材料齐全,其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只要被受理之后,对于申请者,就只需要耐心等待即可。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推迟到签吗? 可以的,但要在一个月内。双方劳动合同到期后,处于无劳动合同的状态,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尽快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对于厂里摔伤算不算工伤? 只要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伤的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
      我们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当你上岗的时候都是都是要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说明与你工作的相关内容。而这份劳动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当你的合同期快到的时候,企业会根据你的工作情况和你的意愿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这时,企业便会向你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那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格式是什么样的...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一、在公司牙摔掉了算不算工伤? 是可以按工伤来进行处理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在工程纠纷处理法规里如何解除发包合同? 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


·各省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每到夏季七八月份的时候很多城市的温度就会达到最高点,在这时候,高温补贴显得十分的必要,并且高温补贴是由各个省自主觉得如何发放的,高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总额这一问题,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相关问题。 一、高温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


·搬运工搬走私手机犯法吗
      该行为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的从犯,是犯法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