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复垦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没有征用的,即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原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其他单位或个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企业和个人负责复垦后,交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并要求自行使用的,可以优先确定给企业和个人使用,但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使用。企业和个人自行复垦但不愿自行使用的,可以依法确定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对于历史遗留的废弃土地,可以依法由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或者由政府组织复垦,复垦后土地的使用可以依法确定给愿意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有必要指出的是:在确定土地使用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土地权属管理。要明晰国有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防止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特别是要防止发生废弃土地已复垦利用、产生效益后的土地权属纠纷。已经征用的土地,复垦后无论谁使用,都要体现国有土地效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二、土地复垦的工作原则是什么?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土地复垦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有关工作。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进行土地复垦验收等活动,应当遵守土地复垦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遵守土地复垦行业标准。综上所述,有些土地因为自然灾害或者其它原因,导致暂时不能使用,如果要复垦,必须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否则容易发生人地矛盾。一般来说,土地之前归谁使用,复垦后还是归谁。企业或者个人复垦后不想使用的,由土地管理部门分配给他人。
  
  
  


·一、农民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是遗产吗?
      一、农民所拥有的农村土地是遗产吗?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不是遗产,其所有权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3、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土地使用权的保全期间应该怎么保全?
      在土地使用方面,国家每年的规定可能都会有相应的办法,那么对于今年也不例外,所以我们来讲一下土地使用权相关的保全措施以及方式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是个人财产的,那么当然可以通过保全的方式,详情来看下文。一、土地怎么保全土地属于个人财产的其中之一,当然可以保全。《民事诉讼...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它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可以使用土地,但没有所有权。同时,公民使用国家的土地有年限上的规定,它根据被使用土地的用途不同而有不同的年限。那么,新的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新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而且国家对于土地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会带来很多方面的问题,后续也会受到很多影响,如果土地使用证丢失的话一定要及时去补办,拥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事宜的时候都会比较方便。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吗?只能写一个人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上面不能办理多人名字,而应该以产权证主证所有人的名字办理。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


·内江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由哪个单位负责
      内江征地补偿新标准2023年由哪个单位负责 一、内江征地补偿新标准由哪个单位负责? 内江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是怎样的? 在我国,土地都是实行公有制制度,如果想要拥有某片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就需要通过特定的方式来获取,并且最后还要办理各种证明。而想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除了特定的方式之外,还需要特定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番土地使用权的获取程序以及获取方式分别是什么...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一、关于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


·侵犯名誉权的法院管辖地是哪个
      侵犯名誉权的法院管辖地是哪个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中的任何一家法院起诉,最先受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