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预备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必须符合以下特征:(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1、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2、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从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实施犯罪所起的作用来看,都是着手实施犯罪之前,准备犯罪的行为,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行为人仅仅将犯罪意图表露出来,而未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那就不是犯罪预备。二、预备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一般情况下,由于预备犯仅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也没有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结果,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在对预备犯的处罚上可以轻于既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对于个别预备犯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严重、危险性大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预备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的规定,免除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这儿,刑法虽然用的是可以,但可以理解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是法定的,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必须这样为之。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为人准备实行特别严重的犯罪、手段特别恶劣时,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故也是法律所规定“可以”应有之义。)至于究竟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应当对犯罪预备的整个案件进行综合考察后来决定。主要应考虑的情节有:1、犯罪预备行为是否已经完成;2、犯罪预备行为本身能否导致实行行为造成重大危害结果;3、犯罪预备行为所反映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等。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实施之前,而要是此时因为行为人自身意志原因,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的,则成了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由此可见犯罪预备是因为行为人意志原因之外,被迫并且非行为人自愿而停止犯罪。根据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对比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驾属于行拘还是刑事拘留醉驾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
      醉驾属于行拘还是刑事拘留醉驾属于犯罪性质的行为,则构成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
      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吗?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既遂严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一、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怎么样的? 犯罪未遂的代理词格式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尾部的写法与辩护词大体相同。下面主要介绍代理词正文的写作要求。 代理词的注意事项 撰写代理词正文,应当着重注意下列问题: 1、根据案件具体情...


·判断各种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判断各种犯罪既遂标准是什么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根据刑法对各类犯罪既遂的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从根本上说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但因不同类型的犯罪,...


·刑法未成年犯罪是怎么处罚的?
      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指的从轻是在法定刑的下限处刑;这里指的减轻,是在法定刑的下一档次,如应判五年以上的,实判在五年以下处罚。2、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哪些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有哪些一般认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解释》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


·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犯罪中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因为往往会伴随着暴力行为所以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侵权,我国对抢劫行为的态度是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的,就会被认定构成抢劫罪。那如今我国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三年以...


·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青少年在成长的时间里面,最容易就是学坏了,稍不注意就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在青少年当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要是这部分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话,具体会形成哪些犯罪类型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您青少年犯罪类型有哪些。 一、青少年犯罪类型包括哪些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
      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刑处罚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一、公诉类刑事案件的批捕权应该归法院吗? 就我国目前的情形来看是不应该把批捕权交给法院的。目前,我国的刑事逮捕权由检察院审批。从法理上讲,这种逮捕审批权是比较科学的。因为检察院具有刑事监督职能。这个权利不应该交给法院。即使进行司法改革,就我国的现实体制而言,也不适合把这个权力...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谁可以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