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所有人是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所有人是谁
  
  一、著作权中职务作品的所有人是谁?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优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同于法人作品。
  
  二、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包括:
  
  (一)发表权
  
  (二)署名权
  
  (三)修改权
  
  修改作品与改编作品不同。这里讲的修改,是对作品内容作局部的变更以及文字、用语的修正。改编是指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变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或者不改变原作品类型而改变其体裁(如将科学专著改写成科普读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被他人丑化,不被他人作违背其思想的删除、增添或者其他损害性的变动。这项权利的意义在于保护作者的名誉、声望以及维护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与修改权是互相联系的,侵犯修改权往往也侵犯了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此得知,员工本人要求在职务作品上填上自己名字的这种请求完全是合法的,况且将来该职务作品如果上市的话,除了标注用人单位的名字之外,一般也都会写清楚著作权人的,所以员工虽然对作品没有专利权,但任何一项职务作品都能提高自己的价值。
  
  


·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一、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思想范畴的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代理技巧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代理技巧是怎样的 1、案件的管辖及受理。 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案件在哪个法院立案、审理,是侵权行为地还是被告住所地。 2、诉讼请求 在商标侵权中,诉讼请求一般会涉及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公开声明、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求。 商标权纠纷在侵权形式和范围...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1、专利权的形式要求转让专利权,出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登记和公告是对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强制规定。 2、登记和公告是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
      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 一、专利权是登记之日起生效吗? 专利权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


·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扬州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首先,明确对方是否为“恶意抢注”,若确定为恶意抢注,在还未抢注成功时可以在对方注册商标的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并提交自己企业公司使用商标的证据. 若已被恶意抢注成功,可以提出无效申请,撤销申请和司法起诉,同时也可以私下...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
      商标过期后抢注时间点是怎么界定的?商标到期后还未满六个月的,其他企业申请注册类似商标就属于抢注。商标注册人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在期满后的6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宽展期满后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将注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原注册人想继续拥有该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怎么写? 商标注册是商标的使用人取得商标的专用权的所有条件,只有经审核注册过的商标才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注册过商标,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法律也是无法保障的。那么,商标注册法律服务合同该怎么写呢?下面为您带来了相关合同的范文,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商标...


·商标权侵权的情况都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的情况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


·商标侵权鉴定机构是哪里?
      商标侵权鉴定机构是哪里?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作出处罚: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中自然就包括对我国工商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工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受到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


·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2023
      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