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多久可以离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多久可以离婚根据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结婚后一定要有性生活,除非夫妻双方有一个是拥有生理上的缺陷而不能拥有夫妻生活,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若夫妻双方没有夫妻生活达两年及以上,并且两人处于分居状态,夫妻中的一人可依法提出离婚诉讼,但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表明所述事情的真实性。正常情况下,夫妻中一人提出离婚,若另一人不同意,证明两人的婚姻还有一定的挽留余地,这时,法院是不会批准离婚诉讼的。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两人才可以离婚。对于夫妻生活,有些人是很看重的。当然,能有良好的夫妻生活是再好不过的,但是,一段婚姻难道就只有夫妻生活吗?当然不是。两人人选择在一起,就需要一起经历许多。两个人所组成的婚姻,是相互的选择与陪伴。二、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答案,可以离婚。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确定的基本原则,任意一方婚姻当事人均有权利主张离婚。离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法院可以据此判决准予离婚。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无法发生性行为或者无法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则无法适用该意见第1条之有关规定,而只能由法院根据其他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结婚之后,夫妻是否有性生活,这并不属于规定的离婚情形。只能由此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完全破裂,或者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离婚,那么才有可能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说多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可以离婚,这方面法律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还是要看夫妻的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处理。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一、商家哪种行为属于欺诈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 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
      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每年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在双方处理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分配及抚养费支付等重要事项。现在的家庭基本只有一个小孩,双方都想亲自抚养,那么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分配?我们通过本文给您做个介绍。 一、夫妻离婚小孩...


·再婚5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不管是一婚,再婚,还是三婚,只要夫妻双方之间离婚,都是对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不会因为你是再婚而有所不同。那么,再婚5年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详情参考下文。 一、再婚5年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


·离婚调解书抚养权归属内容怎样?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调解书抚养权归属内容怎样? 一、关于抚养权归属的规定 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
      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都有哪些 一、男方出轨离婚证据材料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


·婚后都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婚后都哪些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


·不到法律结婚年龄结婚会产生什么后果
      早恋的行为在今天看来是见怪不怪了,早恋会给男女双方带来一些不好的后果,比如未婚先孕、未婚同居等等,甚至有的男女未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实际上如果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话就算双方同意结婚也是属于无效婚姻。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往往会产生以下几个法律后果:1、婚姻无效,我国法定婚龄为男不得早于...


·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
      尽管我国目前的法制建设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冤假错案还是时常都有发生,对于此类由于国家机关的原因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等损害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是可以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一...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一、婚姻登记无效如何撤销?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


·女的离婚后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
      女的离婚后要不要争孩子抚养权?女的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
      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变更的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随意变更或者多次变更就是对离婚协议的不尊重,我国法律法规也是不允许了。在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前的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在双方同意下可以协商变更。夫妻一方如果不同意变更,另一方可以不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因为没有登记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