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犯罪既遂后可以成立中止吗?不能成立。既遂是已经产生犯罪结果了,不可能形成中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遂后还未出现犯罪结果的,通常会发生在危险犯中,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使侵犯的客体处于危险中,即构成既遂,但这时客体并未受到现实的伤害,如果此时行为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笔者认为,还是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至于《刑法》第24条规定的这种情况下应免除处罚,对于重大的危险犯,究竟是免除处罚合适还是减轻处罚合适,或许值得探讨,如果既遂后就不存在中止,无疑将阻止犯罪人员在构成既遂状态后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保障社会利益、制止犯罪不利,与立法初衷相违。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首先,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之中或者是犯罪实施过程之前,停止进行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既遂已经完成,犯罪事实已经不可能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即使受害人未受到伤害或者是相关犯罪行为的影响,但其还是进行了犯罪行为,所以不存在中止现象。
  
  
  


·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审查起诉律师能做什么?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遇到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应该怎么做
      遇到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应该怎么做刑事案件也是一类十分重要的法律案件,在法律案件中也是不可以忽视的一部分,许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法律援助不仅仅是针对弱势群体,也针对于一类特殊案件的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应该怎么做呢?而刑事案件通知法律援助也是有着规定...


·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当犯罪被判刑,在监狱里面也是有机会能够减刑假释的。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规定,认真改造,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一、监狱减刑新规定有哪些?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


·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
      一、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否违法?检察院以不批捕做条件要人认罪是违法的。因为不批捕的情形是法定的。不予批捕的情形:(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一、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的律师费有所区别,需要提供案件详细信息与律师当面评估、商谈和确定。...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护照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罚金吗?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罚金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刑后还需要缴纳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的植被面积覆盖很广,在保护林木方面有着一套严格的执行标准,那么如果有人犯了滥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属于什么类型的犯罪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 一、滥伐林木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一、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醉驾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醉驾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 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法官解释说,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


·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
      一、盗窃涉案金额达到多少判刑?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但具体的也要看各地的标准;如果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罚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