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哪些新的规范?
  
  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
  
  县级及以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合同应当使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使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文本。
  
  第六条
  
  施工合同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施工系列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人利益,不得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不得非法干预施工系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八条
  
  代理签订施工系列合同的,代理人应当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第九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施工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当在开工前订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当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在劳务作业开始前签订。
  
  第十条
  
  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实质性内容包括建设规模、承包范围及方式、工期、质量、价款等。
  
  第十一条
  
  所有的地级市和直管市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备案均在网上进行,县市施工合同逐步实现网上签订和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合同签订和备案按下程序进行:
  
  1、合同当事人通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登陆“湖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后,下载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施工合同(草案稿);
  
  2、合同双方就施工合同(草案稿)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次登陆“湖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并上传施工合
  
  同和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3、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对上传的施工合同和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通过;
  
  4、合同当事人下载并打印出带条型码和备案水印的施工合同,进行签字盖章及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需分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人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第十四条
  
  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二)不招标的工程,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发包方的相应证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四)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五条
  
  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二)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三)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四)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五)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双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施工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
  
  从上文可以看出湖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年又有了新的规范,新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资质审查更为严格,增加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总之,以上种种措施也是为了保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合法权益。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
      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建筑工程在开始建筑的时候,发包方和施工方会签订一个具体的合同。合同当中,为了确保工程工程的质量,会预留一部分的工程质量金,当工程完工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以后,发包方应当将预留的质保金返还给建筑方。那么工程质量金返还时间是多久呢?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工...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一、劳动单位对工伤员工可以辞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


·女工产假工资应该怎么样发放
      1、首先,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2、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


·试用期单位能解雇员工吗
      试用期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都是比较薄弱的,并且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试用期单位能解雇员工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试用期单位能解雇员工吗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
      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什么?芜湖工业土地使用费的规定是主要看该块地位于的城市规模是怎样的。城镇工业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
      说到工伤的问题,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相关的赔偿的标准,对于不同的等级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如果是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并且致使童工十级工伤的话,不仅仅是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那么,童工十级工伤怎么赔偿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一、童工十级工伤怎...


·童工能干什么,有哪些相关的内容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社会上也存在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辍学的少年、儿童,一般的企业单位不可以让他们参加工作,那么像这样的童工可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分析一下童工能干什么?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


·劳动合同到期期满无理由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期满无理由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


·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23年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某些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经常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鉴定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进行赔偿。那么,工伤鉴定标准赔偿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一级到十级工伤鉴定赔偿待遇 (一)一级至...


·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后续事宜?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取得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对于因工伤导致身体出现残疾、或者对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后单位如何办理赔偿事宜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