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销售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销售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八十二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认定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通常所称的“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在司法实务中称为“特殊时效”,即在职期间劳动报酬争议不适用时效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之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将是违法行为并,并且在劳动者进行离职的时候需要赔偿劳动者一定的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关投诉。
  
  
  


·工伤鉴定后多少时间能拿到钱伤
      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了伤害是需要做工伤鉴定的,那么工伤鉴定后多少时间能拿到钱伤呢?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根据实际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工伤待遇,一般伤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金额的大小,下面就将为您带来具体内容,请继续阅读。 工伤鉴定后多久能拿到钱? 1、集体型...


·杭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杭州市工伤认定决定书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是劳动部门通知领取的,一般会通知经办人去领取。如果员工本人申请的并没有委托他人,那么会直接通知员工领取,如果员工非本人去申请的,而是委托单位申请,那么工伤认定书也是由委托人带为领取之后转交给员工本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


·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职工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创造了经济效益,而作为单位也应当按照之前约定的工资数额,及时、足额的发放工资。但现在却经常出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应该怎么维权呢?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拖欠工资的该怎么维权 依据有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通过...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否则可能会因使用童工而被罚。禁止使用童工是国际社会...


·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人,有时候会面临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发生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受伤的情况,应该算作工伤。为了弄清具体的工伤等级,工人可以委托家属申请工伤鉴定。那么,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1、...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


·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并不清楚劳动法中劳动补偿金与赔偿金的区别与联系,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主要是法律依据不同、支付的合法性不同、适用步骤不同、计算标准不同。另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可同时主张。以下的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两者的区别。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


·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么
      不少公司会因为一些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宣布解散,公司一旦解散,那么其法人资格就会消灭,此时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讲,是否就终止了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么。 一、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公司解散是劳动...


·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
      员工在企业工作,获得企业发放的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构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劳动关系中包括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我国法律中,构成劳动关系的要件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客体。那劳动关系客体是指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是不是不赔钱?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要求赔偿的话,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赔偿三个阶段。一般来说,工伤鉴定等级越高,获得的赔偿越多。但是,有人就要问了,工伤鉴定没有级别是不是不赔钱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何为工伤鉴...


·一、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时如何认定的?
      一、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时如何认定的? 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 用人单位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