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2.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3.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二、劳动合同续签应注意什么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当然续签,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后特别要注意《劳动法》第 20 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在劳动合同到期了之后,若是单位原因而没有续签的话,则单位是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在特殊情况下,即本身续签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单位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应当向劳动者作出赔偿。
  
  
  


·刑法修正案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近年来股票市场乱象丛生,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广大股民的案件层出不穷。《刑法修正案六》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在第九条加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弥补刑法条文不足。那么,刑法修正案六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概念、构成要件、量刑及认定具体是什么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背信损害上市...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家公司之前,我们也要有一些关于公司法问题的知识储备,不要因为各种法律上的问题而导致公司倒闭。 公司法存在的问题: 法律滞后于实践是个真理,故...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吗?
      股权代持隐名股东有股东资格吗?隐名股东无股东资格,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如果...


·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如何处罚?
      现如今,投资行业的兴起,导致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违法者的骗人手段也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同时也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危害了投资人的合法利益。那非法集资罪具体是指什么,那公司集资诈骗行政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吗?我们给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 一、非法集资罪: 《刑法》【非法集资罪】中以...


·对方全责无保险公司怎么赔
      对方全责保险公司按照受害者的实际情况垫付所有的费用。主要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还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道路交...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法人变更是公司变更事项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很多公司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需要进行法人变更。法人变更在法律上也意味着法律责任的转移,下面我们就以有限公司为例,向您介绍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有限公司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包含哪些范围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初创期企业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是现在很多年轻人的想法。在创业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对于很多白手起家的年轻人来说,想要进行创业,首先就得解决企业的起步资金。在商务领域,对于融资,您都不陌生。初次进行创业,想要通过融资来获得起步,了解融资的流程显得尤为重要。接下来,我们专门针对初...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一、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 若是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注销此时其他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也是无法改变注销的结局的,对于那些公司是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务,此时即使是所有的股东都不同意注销公司,只要债权人提出注销的请求,...


·股东如果去世股份咋办?
      股东如果去世股份咋办?这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如果没有规定,继承人经其他股东同意,可以转让及股份,签订协议,记载在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股东权利的种类(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一、企业不动产担保权可以取消吗 企业不动产担保权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取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主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