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一、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拒绝签名,并且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怎样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是合法的
  
    第一,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镇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业务,该暂定期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自新设立之日起一年。目前国内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一、二、三级,也就是说适格的主体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业务,此外其还需取得营业执照。同时,以评估机构名义开展评估活动并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师,应当经过登记注册,取得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
  
    第二,判断选择评估机构的方法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或者随机选定来确定。也就是说协商自主选择是法定的方式,以前由征收人指定的做法是不具有合法性的。
  
    第三,判断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内容方面,评估机构应该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第三方的不法干扰,按照市场比较等估价方法,同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要求,“对被征房屋价值的征收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四,判断评估报告的产生程序是否合法。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依次进行如下工作:
  
    (1)实地查勘形成记录,并让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或者盖章;
  
    (2)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公示;
  
    (3)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4)对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
  
    (5)对提出评估复核请求的,应当告知评估结果。可以说,未按上述流程操作而产生的评估结果是具有程序瑕疵的。
  
    第五,判断评估报告是否超出了有效期限。
  
    通常情况下,评估报告的有限期是一年,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第六,判断是否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给被征收人。
  
    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是必经程序,若不进行送达不但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款,也实际上剥夺了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甘肃省房屋装修合同范本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怎么分割
      对于有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夫妻,如果需要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此时需要同时对共同的财产、债务做出处理了才行,否则也是不能离婚的。那其中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呢?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要怎么分割?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房子归谁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
      随着现在对于住房需求的显著增高,很多开发商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快土地的开发建设,建造更多的住房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当然建设工程并不只是有关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还有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十分的重要的,关系到民生建设和人们的生活质量,如果建造的工程不符合...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
      租房支付的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了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婚后男方用婚前财产买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房产,除非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
      出售二手房什么情况算欺诈?出售二手房时可以认定为欺诈的行为:随意拗断定金、诱使下家交定金、房屋面积不真实以及中介提供虚假税费信息的。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为了保护受欺...


·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官司的过程当中,免不了会聘请律师。对于律师收费的问题肯定是比较关注的。在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离婚中的问题也不一样,所以对于律师收费的标准肯定也是有所出入的。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的问题。 浦东离婚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


·房屋买卖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
      大多数人都认为,房屋是属于不动产,如果房屋买卖出现纠纷,应该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其实并不一定是这样的。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的管辖到底是怎样的了,我们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详情请阅读下文。《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首先要问清楚开盘的时间,开盘方式比如说是排号还是摇号,还是用手机抢号。再者就是认筹金没有选号,能不能退一般都是能退的多长时间退回来。到时候如果选到了房子认筹金抵多少价款。是自动转成定金还是还需要交,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分清是认筹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的话...


·合同期内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
      合同期内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算
      在我们进行计算房屋产权的年限的时候,很多人认为是从买房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可是实际上并不是。对此我们也是有专门的法律法规的。那么,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算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房屋产权年限从什么时候算 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