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林地,但没办林权证,征收时补偿怎么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承包林地,但没办林权证,征收时补偿怎么算?  承包人承包林地的时候,如果没有办理林权证的,并不影响获得征收的补偿,而征收补偿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二、其他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对经审查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登记:  (一)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位置、四至界限、林种、面积或者株数等数据准确;  (二)林权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三)无权属争议;  (四)附图中标明的界桩、明显地物标志与实地相符合。第十二条 对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当不予登记。  在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如对登记申请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当对其所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主张确实合法有效的,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不予登记。争议没有解决的,是不可能登记发证的。当事人应该在解决完林权争议后再申请发证。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1、权利类型不同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称。即土地租赁权是债权。承包经营是一种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被允许吗? 集体土地是集体的公有财产,可分为乡镇村企事业、宅基地、农业用地等集体土地。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加名字的行为可以被允许吗?土地使用证的变更又需要哪些条件呢?以下是我们整理的有关土地使用证所有者变更的法律法规: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实际中的土地情况可以看出,土地的面积适用范围等内容是在逐年进行着演变的。所以随着社会的更新发展对于土地使用证需要进行相对应的变更与更新。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的内容就进行了相关的内容分析与诠释。 土地使用证变更成都的规定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土地。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家的资源。您可以办理所有的证件以后合理使用。虽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可能会比较麻烦,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证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无论如何都必须去办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证用...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协议怎么办?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国家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且国家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局颁发。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国家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字,还有该土地所在的位置,以及该土地占据的面积,还有使用年限,备注和其他变更事项。 国家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的宅基地能否继承?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1、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2、农村村...


·占地单位犯罪如何处罚的?
       我们您对于单位犯罪已经有过一定的了解,但是单位犯罪涉及比较广,并不只包括诈骗,其主体也并不一定就是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也有可能是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我们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占地单位犯罪如何处罚的。根据法律规定,主要处以三年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


·能否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
      能否将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自从上个世纪我国土地改革后,我国就一直实行着土地国有化的策略,国家拥有所有权,国民拥有使用权。在法律中,有着集体土地使用权这一条例,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集体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在我国有些土地是可以抵押的...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一)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