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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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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人强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不算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积或全部毁损,比如因雷击而发生大火,烧毁房屋,在这一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质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
  
  承租人没有通过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
  
  承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还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双方对房屋的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租房合同的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如果房东在承租人没有做错的情况下强行要求解除合同,在有合同的情况下,相信作为承租人来说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任凭房东摆布。双方当事人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不是用来约束承租人一方的,出租人想要提前解除合同也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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