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间接损失由谁承担?由出租人承担,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我们通常把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既存利益因违约而减少的部分,这部分损失是很明确的,赔偿这部分损失一般不会发生争议;而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而没有获取到的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损失,这部分损失往往是不明确的,一般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过程。二、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1、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将延误情况和租赁物预期到达的时间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出租人。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适合约定的用途,超过约定的交付期限仍未交付符合用途的租赁物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3、出租人拒不尽维修租赁物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擅自利用租赁物从事非法或者不合用途的活动,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利用租赁的汽车运送毒品,利用生活居住的房屋从事营业性活动等,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若出租人同意或者知道承租人为上述行为而不反对的,出租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对租赁物进行拆解、改造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6、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即存有权利瑕疵),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承租人对该权利瑕疵知情的,则不得单方解除合同。7、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存在违约的情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都是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可以按照租赁合同中规定的违约情况来要求赔偿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口头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口头合同买卖不破租赁吗?若是在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只是建立了口头合同此时并不需要遵守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一般这就被认为是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适用的实证法基础,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指在房屋租赁...


·订立合同的有效方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中,《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口头形...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
      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什么?履行合同诉讼费收费规定是需要按件进行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关于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的诉讼费收取不一的问...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
      合同法里违约金的比例是多少?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哪几种类型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对抗主要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能否对抗主要义务?这三种义务存在着以下的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


·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吗? 怀孕了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约需要支付赔偿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续签或者续延,否则单位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
      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出于股权治理的需要,为了优化股权结构,经常对外转让股权。双方会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好股权转让的各种注意事项,并且最后盖章确认。只有双方都签字盖章,协议才可生效。那么股权转让协议盖公章还是合同章?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一、意向书和合同的关系有吗? 意向书和合同也是有的;意向书是“协议书”或“合同”的先导。 意向书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意向书是表示缔结协议的意向,并经另一方同意的文书。这种文书...


·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
      很多经济活动往来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而只有合同生效了,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效力。具体来说,签合同时怎么审查合同的效力呢?此外,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能立即生效,那么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展开介绍。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