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二、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有哪些1、仲裁裁决在法律上不具有终局的效力。《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这一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法定期间内均不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并非法院审理的对象。劳动争议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后,法院审理的对象,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而仍然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也就是说,尽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事实上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相对于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起到了拦截、过滤的作用,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但从制度层面看,劳动争议仲裁环节的存在,仅仅具有程序上的意义,故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一般均将之称为“前置程序”。3、劳动争议案件在法院被视作普通民事案件。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模式,是二审终审制;处理劳动争议所适用的程序规则,也是普通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规则,尽管最高法院曾经就劳动争议的审判颁布过专门的司法解释,但在本质上并没有改变上述属性。4、在管辖级别上,按照最高法院2001年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劳动争议一审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上款规定,适用的是民事诉讼中合同类案件管辖的规则,因此,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5、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高法院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上口径不一,还导致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得不处理的部分案件因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而不被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处理而法院认为属于劳动争议而予受理或作为普通民事案件予以受理的情形。要知道,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属于一裁终决,对于这类的情况,在不服的情况下也不允许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当然,对于一些并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也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规定? 在日常生活之中,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其实是对工程项目结束之后,对工程质量的保障,建社工程项目中对质量的要求是非常重视的,国家法律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修期的实施,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工作中,我们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当我们与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时,在正常的情况下,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受到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的问题作出详细的介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用人单...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一、新员工入职要签合同不? 新员工入职是必须要签合同的。但是基本只签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注意合同期限下对应的试用期的长短,注意有否没经过本人同意下的调动和调薪条款,注意试用期和正式工资的数额与约定的是否相符,年薪和年终奖之类的非及时发放的工资的数目和发放时间,注意劳资双方的权利义...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工资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新《民法典》如何规定工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那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


·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同
      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相信您都知道,对于企业新入职的员工,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企业要在什么时候订立劳动合...


·一、解除劳动合同印鉴是盖什么章?
      一、解除劳动合同印鉴是盖什么章? 应该盖公司的公章。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在劳动合同上签章生效,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该与这个程序一致。如果盖内部部门章,不具备对外的效力。 附:《劳动合同法》相...


·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建设工程投标的一般程序从投标人的角度看,必须经历相关环节,这些是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工程投标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1、前期工作。需要对所投项目前期调查,包括工程内容、工...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是哪些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


·收年纪小的学徒算童工吗?
      收年纪小的学徒算童工吗?凡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就是使用童工。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童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也不得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开业从事个经营活动。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