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条件:1、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5、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二、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般是租赁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主张中止租赁关系,但是如果是双方都默认租赁关系继续,确又没有继续订立租赁合同的,就视为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需要注意额是如果出租方主张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承租方。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有哪些您可能在法律书刊或者报纸上经常能看到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案件,看到这些案件的时候,您是不是觉得关于这类案件的部分法律规定容易滋生歧义呢?比如当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是谁时,委托人能自动介入吗?第三人和委托人的有效抗辩对第三人选择权有什么影响?下面我们...


·拆迁合同变更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拆迁合同变更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拆迁合同变更撤销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变更、可撤消合同中行使撤消权的期间是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私人部分股份转让合同怎么写? 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 有限公司的 %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期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是难免会遇到有些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话,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您都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


·租赁合同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合同纠纷
      租赁合同涉及到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如果租赁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租赁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有哪些?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有哪些? 1、目的 为规范及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使公司合同评审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而产生的经济合同均属之(包括销售合同及其他经营合作合同等)。 3、定义 合同评审:指对合同中的条款、要求、交易方式进行审核,确保满足公司的利益,...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否可行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上班是可行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合同到期不续签,对劳动合同来说即是终止劳动关系,但是此时员工继续上班的,等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公司此时应...


·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运输合同当事人承担什么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货物价值的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


·国企校招签完合同也能毁约吗?
      国企校招签完合同也能毁约吗?国企校招签完合同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毁约的。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是对方存在着过错。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二、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又称债务人迟延,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