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毒品罪会如何处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新刑法毒品罪会如何处罚?
  
  1、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3、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 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二、吸食持有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三、特情介入案件的处理问题
  
  运用特情侦破毒品案件,是依法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对特情介入侦破的毒品案件,要区别不同情形予以分别处理。
  
  对已持有毒品待售或者有证据证明已准备实施大宗毒品犯罪者,采取特情贴靠、接洽而破获的案件,不存在犯罪引诱,应当依法处理。
  
  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属于“犯意引诱”。对因“犯意引诱”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依法从轻处罚,无论涉案毒品数量多大,都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行为人在特情既为其安排上线,又提供下线的双重引诱,即“双套引诱”下实施毒品犯罪的,处刑时可予以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罚或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因为毒品不仅会危害到我国公民的生命健康,同时也是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源头,所以在我国也是严禁公民出现持有以及吸食毒品的情况,当公民有制作和贩卖毒品的情况后也是会严厉的赌气处罚,这样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的。
  
  


·刑事拘役的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而言,如果此时同时满足了其他的条件,那么是可以获得缓刑,暂时不用被关在监狱服刑。当然,对于拘役也是有具体的刑期的,那么刑事拘役的刑期一般是多长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处拘役刑该在哪里执行 《刑法》...


·诈骗多少成立刑事责任2023
      诈骗多少成立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


·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
      该怎么认定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观点也很不统一,目前流行的观点主要有决策作用说、领导人参与说、领导责任说和法定代表人说。为促进单位犯罪司法实践的规范化,统一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认识,2001年1月21日,最高人...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
      连续犯罪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可以减轻吗?可以;我国刑法对中止犯采取必减免主义。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


·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
      刑事做轻罪辩护要点是什么?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


·网贷逾期会产生刑事责任吗
      网贷逾期会产生刑事责任吗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涉嫌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拒绝还款,也就是恶意...


·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近几年来,有很多政府官员贪污的案件逐渐的浮出水面,其中有一项就是邮政职务犯罪,这里所说的邮政职务指的就是邮局,在邮政公司工作,所涉及的犯罪种类有很多种,今天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一、邮政职务犯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在邮政公司工作的,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种...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者过失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不是,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定的?
      相信您应该都接到过很多的骚扰电话,买保险的,推销茶叶的等等,这样的电话会让您很烦恼,那么您一定会有所 疑问,我们的电话号码怎么被泄露出去的,这就是私人消息的泄露,那么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违法吗?泄露公民信息罪是怎么认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编辑。 一 、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