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一、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想象竞合还是法条竞合?
  
  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属于法条竞合而不是想象竞合,因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构成要件不同,并基于量刑均衡考量,两者之间此罪与彼罪界限清晰,条款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交叉和重合关系,仅因行为人的行为起到了媒介的作用,致使原本无交叉或重合关系的条款间出现的个案的关联性,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数额没有达到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其行为仅成立招摇撞骗;而当招摇撞骗数额达到或超过诈骗罪起点数额6000元时,那么该行为同时成立诈骗罪,原本无关联的两罪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产生关联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怎么判刑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行为人既要有冒充军人的行为,又要有招摇撞骗的活动。如果行为人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冒充军人,没有进行招摇撞骗的活动,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进行了招摇撞骗的活动,但不是冒充军人名义实施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其他罪的,按其他罪处理。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本法对这两个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军队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声誉及其正常活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除军事机关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区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虽然诈骗罪域招摇诈骗罪存在相似之处,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并且此两种罪名的处罚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若是出现了竞合关系,那么审理案件的检察院首先需要确定其实施的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然后从重处罚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主体。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 一、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拥有哪些权利?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拥有的权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为犯罪嫌疑人来进行一定的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犯人在刑事立案后三个月不是必须要结案的。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二、以下时间不应该被计入审限:1.对...


·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
      抽逃出资罪和职务侵占罪有什么不同(1)在主体方面,二者虽同为特殊主体,但其特定范围有所不同。本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股东;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宽得多。(2)在主观方面,二者都出于故意,但本罪没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目的,职务侵占罪则有...


·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
      一、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什么?申请提请减刑程序是: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


·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要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的话,此时一般都是在监狱中服刑的,同时其人身自由是被剥夺了。那此时在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若同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话,那此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又该如何计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有期徒刑期间是否有选举权 服刑期...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新刑法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


·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在这个互联网发展的年代,信息交流传播方便快捷。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给我们生活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很容易通过手机以及电脑等途径而被泄露出去,特别是一些公司内部人员利用职权泄露公民的个人信息,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近年,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发生引起了您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中止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的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故意的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一、故意的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一、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吗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定拐卖儿童罪证据有哪些?
      定拐卖儿童罪证据有哪些?定拐卖儿童罪证据包括人证、照片等物证等。1、根据刑法262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非法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卖儿童罪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