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赠与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所以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但是特殊情况下,譬如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1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该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赠与房屋必须遵守这一规定。  
   三、法律条文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因此,没有书面合同赠与合同能成立吗这个答案是显然的,法律在一般情况下并不要求赠与合同是书面形式,但赠与房屋的合同应当是书面形式,注意到这些特殊情况,才能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如果您仍然无法判断您的赠与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化,请咨询专业的律师。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亦即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销权...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合同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才生效,如果合同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和解除的情形有? ?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合同是需要双方共同签订的,但是为什么会出现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呢,原因是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或是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然这只是原因的一小部分,还有其他情形,单方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 1、...


·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
      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一般情况下,合同能够顺利的履行,是交易双方的愿望。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合同的一方却不得不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比如:对方违约等。那么,在实践中,只要违约就能解除合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只要违约就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实务操作中,...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签的合同生效具备哪些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合同是当事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有意识地追求特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它...


·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
      终止合同违约金界定在什么范围对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能否主张违约责任,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而定。 一、当事人协议终止合同的,不论终止原因是什么,也不论当事人是否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是否应该向他方当事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当事人在终止协议中对违约...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
       一、供用电合同签订原则是什么?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4、供...


·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于加强合同履行管理的是有什么规定 合同履行管理的是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管理中,没有风险的合同是绝对没有的。过去,企业在合同谈判和签订中,由于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对合同条款分析、审核不严,掉入一些合同陷阱,给企业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能够得到吗?
      如果一个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时,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讨论这个问题,就能够解决,劳动合同不续约的话,赔偿是否能够得到呢?根据有关的说法,如果单位不续签,那么理应应该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看下文。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