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在我国房屋租赁税谁来缴纳?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租赁的房屋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
  
  二、征收标准
  
  1、分开计算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2、合并计算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8.1%;2万元(含)以上的,为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13.7%征收。
  
  如果在进行租房后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也是需要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去执行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经允许就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或者是未经允许就擅自更改房屋的结构等情况后,因为承租人做出了违约行为出租人也是可以与之解除租赁合同的。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
      为了抑制过快增长的房价,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正在逐步推出租售同权制度,郑州市作为首批租售同权的试点城市,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为了将试点工作做好,河南省及郑州市也在加紧制订政策,那么郑州租售同权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郑州相关政策给您做个介绍。 一、郑州租售同权内容有哪些? ...


·房地产公司在预售商品房时未告知购房人所购房屋内铺设公共管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约定管道铺设内容,但根据《合同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这一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可以考虑因房地产公司应告...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一、店面房出租违约怎么写? 1、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婚前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房产分割的依据是什么? 1、男方父母部分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的。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款项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则该房产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男方应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给女方一定的补偿。 ...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规定国家允许存在特殊情况的单位或公司进行集资建房,这类房产可以办产权证书,但不能办土地证。二、集资建房与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不同的概念。集资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是指在众多城市郊区,一些村集...


·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
      开发商一房多卖应由哪个部门受理去房产局投诉,或者去法院起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一房多卖的,办理了房屋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办理预告登记一方取得,未过户又未预告登记的,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取得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


·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一、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


·一、买房子付首付流程是什么?
      一、买房子付首付流程是什么 1、看房 A、查看 “五证两书”。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B、实地考察,包括:看沙盘,看...


·婚前房产婚后怎么加名字
       对于婚前房产来讲,在购买的时候由于男女之间不具有婚姻关系,因此此时只能登记在一方的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双方拥有了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另一方就会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此时婚前房产婚后该怎么加名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房产婚后怎么加名字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


·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不仅享有购房权益,也存在着相应的义务,比如在开发商交房时,购房者应及时收房的义务。但是,如果开发商在交房时,购房者延迟收房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符合交付条件后,开发商会向...


·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
      在我国回迁房有大产权的吗?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回迁房最终确认的产权性质,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形: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