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的条件有哪些?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三、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什么是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他人对吗? 根据我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实际操作中,把其中技术性较强的工程施工和劳务分包出去还是可行的。(二)什么是违法分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5)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有资质的企业承包其资质范围内的建筑工程以后,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这个问题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整体转包的行为,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第二种就是建筑工程的部分分包,其主体结构仍应有发包人完成,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的。因此在具体的分包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但是可能存在着其他方面的情况出现


·拖欠工资可以立刻辞职吗
      可以。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立刻辞职。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


·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
      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吗?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不是遗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


·从国企辞职档案怎么办
      国企辞职了档案归属地:国有企业将职工档案托管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职工申请,调入现工作单位当地的人才机构。现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就业地所在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将档案调入现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五十七条用人...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
      在我们去一个新的公司开始新的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经过试用期的,只有试用期考核合格之后才能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对于这种考核合格并即将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过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获得哪些赔偿呢? 1、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深圳工伤鉴定机构是什么地方
      深圳现在也是我国工业发展较快的一个省市,其中各方面的建设肯定当地的劳动者是付出了较大的心血的。近几年来,深圳市政府对于当地各企业的用工安全也是非常重视的,所以工伤是非常罕见的情况。所以,才导致深圳很多职工指遇到工伤以后,甚至不知道深圳工伤鉴定机构是什么地方? 一、深圳工伤鉴定机...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正常发放吗?疫情期间工资不一定是正常发放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拖欠工资自动离职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应设法收集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按实际情况,劳动者有权按法律规定自动离职,而公司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性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法。双方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一、员工不称职辞退需要支付补偿吗? 辞退能力不足员工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工程税率是多少
      工程税率:1、营业税(税率3%?)。2、城建税,按实际缴纳的缴纳。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的3%缴纳。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的2%缴纳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