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是怎样的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二、主要内容
  1、本规程主要内容
  本规程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资料的管理,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施工资料的立卷,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表格,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2、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中将原规程各专业的综合性的合订本改为按照分部工程内容的几个分册,其内容与国家标准的质量验收内容相对应。具体划分的地方标准名称与编号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2部分智能建筑和建筑节能》DBJ04-214.2
  《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3部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DBJ04-214.3;
  1、名称修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第1部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DBJ04-214.1;
  2、原规程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屋面和室外设施与环境的内容全部修订;
  3、规程第3章修订为基本规定;规程第4章修订为施工资料的管理;原规程第4.6节修订为第8章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规程第5章修订为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原规程第8、9章顺延为第9、10章;
  4、本规程将监理资料记录表格与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分设在附录B与附录C中。
  5、钢结构部分增加空间钢结构及拉索与膜结构;
  6、主体结构中增加加固工程子分部内容;混凝土结构增加了滑模、筒仓、烟囱及钢筋接头内容;
  7、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增加了室内防水、外墙防水子分部的内容;
  8、防水工程中删除了石油沥青的相关材料内容;
  9、规程中补充室外设施与环境工程的相关内容。
  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三、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建筑工程的管理
  5、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A类)的内容、要求及记录表格
  6、监理资料(B类)的内容及要求
  7、施工单位资料(C类)的内容及要求
  8、竣工图(D类)的内容及要求
  9、施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
  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资料分类、归档顺序、立卷参照表
  附录B监理资料记录表格
  附录C施工单位资料记录表格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通过以上内容,您可以对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有了简单的了解。从上述内容看,规程的内容全面完整,可以有效的指导工程资料的管理。如果您想对规程的内容作进一步了解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
      派遣工工伤谁承担赔偿责任?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虽说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由派遣...


·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工伤认定书办理需要带什...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常识,通常是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的,最后也只能无奈其他工作,选择退让。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让劳...


·事实是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是的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一,当事人周未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


·一、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单位工程与分项、分部工程一样,都是其他工程中的子工程,在该工程完工之后,需要按照施工之前,就制定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然后将验收的内容进行记录,对于验收工程是来说,了解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能简化验收工作。 一、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时...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
      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如何收取的?一、劳动争议案件律师费是怎么收取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律师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规定,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规定,政府...


·工厂只搬迁部门有赔偿吗
      有。工厂搬迁的赔偿: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工业用地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在使用年限内因政府政策原因需要搬迁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当地价格参照未使用的年限进行补偿。2、厂房重置费用。工厂搬迁至新场地之后,需要重新重置厂房,重置厂房所的资金也属于赔偿范围。3、停产停业损失费。因为拆迁造...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
      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怎样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