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吗?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无罪会被推翻的,因为宣告无罪的这种判决,也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错判,这个时候只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经过审理之后发现确实也是有罪的,就可以进行推翻,《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赔偿法》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近年来有很多的冤假错案引起了社会上的极大关注,所以大家对于司法公正这个问题产生了一定的怀疑,但实际上我们国家是有作弊就一旦发现自己的判决存在错误,就会进行审理,进行无罪宣告,当然在此前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会尽量的进行弥补。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在整...


·公安厅有组织犯罪调查的机构吗
      公安厅有组织犯罪调查的机构吗公安机关是有组织调查犯罪的机构的,按照职能或者犯罪类型的不同,是有不同的机构负责不同的案子,例如:反恐的,有反恐怖工作总队;重大犯罪的有重案组等,还有情报科,是专门收集情报的,所以有组织犯罪的团伙,公安机关成立小组调查的。有组织犯罪大致分为单位和个人两...


·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今生活中信息流通方便快捷,但一些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容易遭到泄露,犯罪分子把个人信息进行交易换取钱财,有时还会对公民造成生活骚扰,使人们的权益受到伤害,国家逐渐重视打击这类犯罪。那么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的我们进行了回答。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立案标...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犯罪后坦白的处理是按照原来的所判刑罚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吗? 一般的侮辱罪属于亲告罪,亲告罪包括: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
      犯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三年以上或者多次进行寻衅滋事犯罪的话,肯定是不能争取到缓刑的。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


·嫌疑人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
      一、嫌疑人盗窃金额达到多少立刑事案件?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根据存在形式的不同,证据主要分为人证和物证,证人作为对犯罪行为的证明人,是通过其证言具体表现出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是其应履行的规定义务,但同时法律对证人也会给予充分的保护,那么,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
      缓刑一般是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被适用缓刑。而缓刑也有考验期,其实也就是缓刑执行的过程。那此时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我国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被告反诉原告的情况偶有发生,当原告就某事项对被告发起诉讼后,被告接到通知应予以答辩,但如果出现原告在法庭上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或被告掌握了原告的错误证据等情况时,被告就可以启动反诉程序,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反诉程序应如何理解呢?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