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赔偿金怎么计算?
  
  计算方式是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违约赔偿金是不超过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并且如果是承租人已经交纳了租金的,还应当将租金退回给承租人,一般是有租房合同,按照租房合同的约定办理;如租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或没有租房合同,其退房已经违约,如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扣除合理损失和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后,余款须退还对方。
  
  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吗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三、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标准。在民法典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因此,对于违约金应该如何计算,应当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具体约定,并且在合同中写明,可以参考下列方式:
  
  (一)如果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二)如果出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是,如果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在出租房屋所在的小区为承租人另外寻找到与原租赁房屋、租金标准相同的房屋供承租人使用,除必要的搬家费用外,出租人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如果出现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是主张解除租赁合同,但是如果是出租人在出租期间内享有出售租赁物的,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是承租人在知道出售消息的十五天之内不作出回应的,就视为放弃。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怎么写,其内容有哪些 合伙合同 一、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我国现行法对合同形式的态度,主要体现在《民法总则》第135条的规定中,《合同法》继承并完善了它,在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口头形式口头形...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查询?
      股权出质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股权质押合同如何查询? 一、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工作,正常情况下,都会签订一份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里面会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还有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且一般用人单位都给予员工一定的休假机会。对于有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能够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到期后赔偿的内容怎样? 一、...


·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情况下有补偿吗
      在合同未到期被辞退的情况下有补偿吗?合同未到期被辞退也不一定有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虚假合同会坐牢吗?
      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虚假合同会坐牢吗?根据法律规定伪造虚假合同有可能会坐牢。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影响合同成立、生效的因素有两个,它们是内容因素和形式因素,交易双方在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这两个因素,免得事后发生纠纷。那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吧。一、如何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


·锅炉拆除合同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锅炉拆除合同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在农村,几乎每家每户都可以看到有一个很大的锅炉。以前的生活当中锅炉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人家都不用锅炉,而改用天然气等先进的设备。因此很多人会选择将锅炉拆除。那么锅炉拆除合同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锅炉...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以及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


·应届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6月份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毕业生被单位录用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由于缺乏经验,不少应届毕业生同单位签署合同的时候发生纠纷,对于毕业生而言,掌握些签署劳动合同事项非常有必要。那么应届生入职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给广大毕业生普及下相关知识。一、应届生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