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新房主是应继续履行合同的,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也就是房屋权利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该时间点为房屋权利变更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3、移转于买受人的权利。转移权利的范围为租金请求权;承租人提供的担保,如定金、抵押金、保证金等;合同终止权。但出租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因出租人地位的移转而受影响,独立存在。4、移转于受让人的义务。租赁物继续由承租人使用收益,买受人负有使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买受人违反上述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在买受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租赁关系继续存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买受人是否知悉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不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买受人不知道标的物上存在租赁关系,损害了不知情买受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的买受人可向出租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在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返还于出租人以前,原有的租赁关系仍对其存在。在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后果出租人不再具有出租人的身份,无权以出租人名义向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也不得行使合同终止权。在我们国家合同是不能够突破对第三人的限制的,这也就意味着原来约束的是谁,那么以后不能够超出这个范围来进行规定,但是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之下的新的房东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仅仅是对于租赁者这一类弱势群体的租房保护。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随着《民事诉讼法解释》的施行(2015年2月4日),该问题得到了统一。《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
      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我们是一定要签订买卖合同的,不管是商品房还是小产权房,都要签订,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进行撰写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那么,您知道北京小产权房合同在进行撰写的时候,都是有哪些格式和注意事项吗?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一个范本,供您进...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
      按照我国的日益增高的房价和我国公民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看,绝大多数普通公民买房的时候,贷款买房是唯一可以选择的方法。贷款买房的话,一般只要到正规的银行借贷并且也按时还款的话,都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如果还是有人不放心的话,我们就为您详细的整理了一下在我国如何规避房屋买卖贷款风险? 在我国...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房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首先,以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房地产抵押合同,合同内容包括: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按揭房有没有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做他项权证?
      按揭房有没有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做他项权证? 对于贷款的房产来说,有些人可能还想要用他项权证来办事,那么今天我们就给您带来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按揭房有没有他项权证应该怎么做他项权证?根据相关的说法,按揭房是有他项权证,并且如果要做他项权证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具体看下文。 房子有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也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我国的房价对着经济的增长飞速增高,如今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收入水平,也就意味着很多人买不起房,只能选择租房来生活,因此对租赁的管理至关重要,保障很多人的合法权益,那郑州房屋租赁的管理办法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郑州市城市...


·很多时候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处分,包括出售、赠与,其
      很多时候公民对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作出处分,包括出售、赠与,其实都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才行。也就是说说公证是处分房屋过程中的必经程序,那实践中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证申请。当事人...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一、房产继承比例相关政策是怎样分配的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商品房贷款没还完可以过户吗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