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判给母亲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抚养权判给母亲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二、母亲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离婚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实践中,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跟随母亲一方的情形其实很多,但归根到底一句话,还是因为母亲的抚养对子女日后的健康、成长有利,那么才有更大的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女方在离婚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要能够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才有利于自己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协议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怎样办理协议离婚
      夫妻就离婚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的,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个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根据国务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及民政部颁发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行政规章,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


·离婚私下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私下协议书有效吗?有效的,《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抚养费、财产、债务等方面都可以自行协议。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很多婚姻登记管理...


·国家电机噪声标准是什么?
      国家电机噪声标准是什么?了解过我国制造行业生产的人基本都会接触到一个名词,国标。国标适用于很多产品,比如一般的白酒行业,对酒精含量等测定依据的就是白酒类的国标;比如汽车生产的废气排放标准,依据的也是国标,只要符合国标的产品基本都是合格产品。那么,国家电机噪声标准是什么?详情参考下...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离婚,孩子会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则需要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实践中可能会有一些父母由于收入不稳定而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那么,女方没有能力抚养费怎么办?一起来看看有什么解决办法吧。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费怎么办? (一...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
      抚养费是指父母在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费及生活费。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那么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果抚养费给付方患疾病,且长期治疗,或是不能劳动,无法取得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无法足额支付可请求减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抚养费的内容:
      1、抚养费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官司收费标准是什么?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这个百分比有的律师是1%...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
      一、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多久?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期限是一年。协议分割财产后反悔的,可在1年内提出重新分割,即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提出的理由应该是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法律依据: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在家中一起打麻将违法吗?
      在家中一起打麻将违法吗? 一般不犯法,但是如果用来赌博就是犯法,娱乐是有限制和界限的,现在国家规定在一定限额内的金额的娱乐或者和家人之间带金钱输赢的娱乐不算赌博。所以现在麻将馆多是一什么活动中心、娱乐中心之类的名义出现的。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区分是赌博行为还是娱乐行为--...


·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提到的,无效婚姻包括:重婚、近亲结婚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等,这些都统称为无效婚姻。既然《民法典》中无效婚姻司法解释有详细说明,那么请跟着我们的文字往下看吧。 无效婚姻是在我国《民法典》中明确禁止的婚姻,在法律上国家是不会认可的,不...


·一、离婚之后丈夫应该支持对妻子的抚养费吗?
      一、离婚之后丈夫应该支持对妻子的抚养费吗?不应该要支持给女方的;抚养费是不会针对于男女任何一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