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员工怀孕了可以随时辞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女员工怀孕了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与是否怀孕无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如果孕妇要随时辞职的话,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要求才行。否则必须要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否则因此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需要作出赔偿。二、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通常,在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利益的行为时,那么允许劳动者随时辞职。但如果劳动者仅仅是怀孕了,以此就要随时辞职的话是不行的,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在劳动者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辞退劳动者,除非是符合规定的情形,比如,怀孕女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有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都存在一种关系
      用人者与劳动者之间都存在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有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这三者之间既有差别又有其相同之处,相同点即为都是工作关系,不同点就有合同签订、工作性质等等,那么具体的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区别有哪些呢?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在工程立项后,会展开招标工作,确定工程的承包方。开标后,中标的单位要和发包人讨论工程承包各种事项。在双方谈好工程承包条件后,要通过合同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以后一旦有什么纠纷,也有解决的书面凭证。那么如何签署室外工程承包合同?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


·工伤认定即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所进行的认定。无论是
      工伤认定即对劳动者受伤的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所进行的认定。无论是劳动者自己还是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都应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要是不幸错过了认定时间,对受伤职工来见肯定是不利的。那么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应在何时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怎么办
      新员工到一个新的企业入职参加工作,入职不到十五天就离职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不发工资的情形也是存在的,但是新员工入职15天没工资到底合不合理,很多人都存在疑问,认为时间短,不发工资可能是合理的,但是事实上,劳动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是否应该发工资呢,感兴趣的,可以一起到本文进行详细的...


·绩效不好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绩效不好的员工可以辞退吗?1、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认为是不能胜任工作,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经济补偿。2、与员工签订的劳动手册里是否有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公司的正式文件里有相关规定的,并明文展示给员工看过的如果有的话,可以按照相关约定或规定予以...


·员工提出辞职不批怎么办
      员工提出辞职不批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多少?
      疫情期间在家办公工资待遇是多少?疫情期间在家办公需要支付正常的工资待遇,单位有权要求有感染风险的职工居家隔离,通过网上办公等形式提供劳动,或者就居家隔离而无需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严格上来讲,属于单位的工作安排,可以协商工资待遇,如协商不成的,应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付经济 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双方之间用工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特殊情况处理,劳动者请求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是怎样的无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工伤待遇为工伤员工仍然有底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其他项目的赔偿金额...


·怎样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要是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那么在某些情况下是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赔偿。那究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