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政府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的程序
  
  拆迁人对规划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居住人口、地理环境及被拆迁户的经济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拆迁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情况及走势,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工作方法、确定拆迁期限。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需要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七项内容:
  
  1、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安置途径;
  
  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方案的拟订单位和公告发布单位。
  
  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
  
  四、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五)房屋、土地租赁;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7、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9、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政府必须按照以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征地以及拆迁,这样更加规范和监督征地和拆迁的工作,也给人民们带来一份安心,让征地拆迁这项工作更加的严谨和有效率。如果遇到了不按照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制定不合理方案的问题,可以采用法律的途径来进行维护自我权益和人权,法律一定会有效并且切实际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不让人民的利益收到伤害。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时选择的方式不同,所需要的手续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的手续较为简便,但实践中,夫妻之间可能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因财产分割而产生异议而需要诉讼至法院。夫妻分隔两地的话,也是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的。那?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个起通过...


·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
      对于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2、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3、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二、土地使用证...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回农村生活,因为农村的空气、环境都比较好,而且近些年来农村的发展是比较快速的。但是如果想要在农村土地上建房屋的话,就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福建三明尤溪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福建三明尤溪高速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


·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您对于房子看的还是比较重的,没有自己的房子总觉得不安定,然而在购房的过程中也有许多手续需要办理,没有这样经历的新购房者可能会有些迷茫,买房都能拿到哪些证明,房子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意思,房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是怎样的,此类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房子土地使用权...


·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是指哪些方面?
      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是指哪些方面?湖北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主要指耕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林地,未利用地等七大方面的补偿。根据湖南省各区的发展水平不同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湖北省...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吗?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吗?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二、什么叫土地使用权出资 ...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国公民对国家土地有使用权,但这需要建立在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基础上。我们知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或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使用是有一定期限的。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了划拨、转让等等,那划拨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在以下文...


·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包含哪些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


·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一、征地拆迁中,对于拆迁补偿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  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明确了相关补偿费用的核算原则。  ...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林木补偿是怎样的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