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人怎样判刑?赔偿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社会危害及其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指故意的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而这恰好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对故意伤人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判刑。那么您知道故意伤人怎样判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人怎样判刑
  刑法第234条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他人怎么赔偿
  刑法第36条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伤害他人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即使认定行为人实施的伤害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不同,实际对故意伤人行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关于“故意伤人怎样判刑”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
      监视居住开庭一般是判处缓刑吗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所以,即使之前有被监视居住,在开庭审判的时候,能不能判处缓刑,这还是需要根据案情决定,而并不是必然的。二、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


·新刑诉法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在涉及到金融案件纠纷的时候,有时候法院会冻结被告方的资金或者银行卡,这是我国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对于被冻结方来说,自己的资产被法院冻结肯定是非常不方便的。但是,资产被冻结并不是说就永远不能被解冻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新刑诉法解除冻结的规定是什么? 一、冻结资...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可以从法律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同时在结合立案标准规定,那么基本就可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了。而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不一样。针对盗窃犯罪,您知道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


·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商业领域中,人们为了能够获得机会,往往会采取一些见不的光的手段,其中就包括贿赂对方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但是如果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就会触犯刑法,构成商业贿赂罪,那么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为有期徒刑三年;(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一、抢夺罪立案数额要求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拘传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却是强度最轻的一种,只能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拘传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拘传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一、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吗?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刑庭审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刑庭审判程序具体是怎样的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


·怎么样认定绑架 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那具体该怎么样认定绑架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样认定绑架罪 1、客...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自诉立案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2、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