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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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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暂予监外执行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说要是罪犯仅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被判的主刑是管制、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话,那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要求,因此是不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在申请批准了暂予监外执行之后,需要依法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什么?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规定是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


·监事和执行董事区别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是经股东会选举或委派产生。2、职权范围不同:关于职权范围,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一般会参照董事会的法定职权范围予以规定。而监事行使的是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职权,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两者职权范围...


·执行好意施惠能否减轻责任?
      执行好意施惠能否减轻责任?1、施惠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下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施惠者在主观故意的情形下应承担全部责任,在重大过失下根据过失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责任承担的大小。2、施惠者为一般过失或双方均无过错时,由受惠者自负风险。在日常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人们认识到风险,也自愿承...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


·监外执行最后由那部门审批
      监外执行最后由那部门审批 一、监外执行最后由哪个部门审批?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
      强制执行法官会调解吗?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时候,法院是不会进行调解的,但被执行人可以与申请人协商,让申请人取消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
      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是什么法院的判决是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你应该主动履行。如果不履行有三个后果: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很多,可以对你的住宅进行搜查,包括拍卖、变卖、扣押你的财产,冻结你的银行帐户,还可以查封你的住宅。2、如果拒不执行,法院可以处于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
       一、行政强制执行实施主体为谁? 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表现为: 一是行政性,发生于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


·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一、行政强制执行责令停产的决定由哪个部门作出? 由行政机关和司法部门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


·强制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 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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