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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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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新伤残鉴定标准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 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 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 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二肢(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三级残疾
  
  1、 重度智力障碍。
  
  2、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3、三肢瘫或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
  
  4、截瘫、偏瘫(肌力2级)。
  
  5、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6、面部瘢痕8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7、面部重度毁容。
  
  8、双眼盲目4级。
  
  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盲目3级。
  
  10、 双眼视野≤8%(或半径≤5°)。
  
  11、 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或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2、咽喉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3、气管损伤致呼吸困难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4、 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15、心功能ⅲ级。
  
  16、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17、小肠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18、肝切除3、4以上。
  
  19、胰腺全切除。
  
  20、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1、双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上肢在肘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2、双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双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丧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4、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80%以上。
  
  四肢残疾
  
  1、 三肢瘫或四肢瘫(二肢肌力3级)。
  
  2、截瘫、偏瘫(肌力3级)。
  
  3、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4、重度外伤性癫痫。
  
  5、面部瘢痕6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盲目3级。
  
  7、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视野≤24%(或半径≤15°)。
  
  8、 双眼视野≤16%(或半径≤10°)。
  
  9、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10、 一侧上颌骨缺损1/2以上。
  
  11、下颌骨缺损达6厘米以上。
  
  12、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不能张口。
  
  13、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4、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5、一侧全肺切除。
  
  16、 一侧胸廓成形术(切除6根肋骨以上)。
  
  17、 双侧肺叶切除。
  
  18、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
  
  19、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20、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21、 肝脏切除23以上。
  
  22、 胰腺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23、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4、膀胱全切除。
  
  25、双侧肾上腺缺失。
  
  26、阴茎和双侧睾丸全部缺失。
  
  27、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8、幼女双侧卵巢缺失或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9、幼女会阴、阴道严重损伤致瘢痕挛缩、畸形,手术难以修复。
  
  30、双手十指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 双手掌缺失90%以上。
  
  32、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70%以上。
  
  五级残疾
  
  1、中度智力障碍。
  
  2、单肢瘫(肌力1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5、 双侧面神经完全麻痹。
  
  6、重度尿崩症。
  
  7、面部瘢痕4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8、面部中度毁容。
  
  9、 双眼低视力2级。
  
  10、 一眼球缺失或盲目5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双眼视野≤32%(或半径≤20°)。
  
  12、双耳听力损失≥81 dbhl。
  
  13、两肺叶切除术。
  
  14、肺叶切除后并胸廓畸形,伴呼吸困难ⅱ级。
  
  15、呼吸困难ⅲ级。
  
  16、 肺功能中度损伤。
  
  1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8、食管狭窄,仅能进流食。
  
  19、 全胃切除。
  
  20、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
  
  21、重度肛门失禁。
  
  22、 中度肝功能损害。
  
  23、 一侧肾切除,另一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24、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25、重度排尿障碍。
  
  26、永久性膀胱造瘘。
  
  27、神经源性膀胱残余尿≥50毫升。
  
  28、阴径大部分缺失或严重畸形。
  
  29、双侧睾丸缺失、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0、 双侧卵巢切除。
  
  31、外阴、阴道损伤致瘢痕挛缩、阴道闭锁。
  
  32、 环椎骨折脱位或枢椎齿突骨折,遗留脊髓压迫症状和体征。
  
  33、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
  
  34、 双手掌缺失70%以上。
  
  35、 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
  
  36、 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
  
  37、双足在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38、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60%以上。
  
  六级残疾
  
  1、中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2级)。
  
  4、不完全性失语。
  
  5、中度外伤性癫痫。
  
  6、脑脊液漏不能修补。
  
  7、双侧前庭功能完全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行走。
  
  8、面部瘢痕20%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影响容貌。
  
  10、一眼低视力2级,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
  
  11、一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上睑下垂部分遮盖瞳孔。
  
  12、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13、双耳听力损失≥71 dbhl。
  
  14、上、下颌骨部分缺损致牙齿缺失12枚以上。
  
  15、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7、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19、心律失常安装起搏器后。
  
  20、食道狭窄,仅能进半流食。
  
  21、肝切除1/2以上。
  
  22、胰切除1/2以上。
  
  23、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
  
  24、腹壁组织缺损大于腹壁的1/4。
  
  25、尿道瘘不能修复。
  
  26、睾丸损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27、脊柱骨折畸形愈合,遗有颈部或胸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8、双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功能丧失80%以上。
  
  29、双手掌缺失50%以上。
  
  30、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
  
  31、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
  
  32、肩、肘、腕关节中二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33、髋、膝、踝关节中二个关节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4、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的50%以上。
  
  七级残疾
  
  1、轻度智力障碍。
  
  2、三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6、一侧面神经完全性麻痹。
  
  7、中度尿崩症。
  
  8、面部瘢痕形成30cm2以上,明显影响容貌。
  
  9、面部轻度毁容。
  
  10、唇缺损累计长度大于上唇或下唇长度。
  
  11、外鼻部缺损2/3以上或严重畸形。
  
  12、一眼球缺失,或一眼球萎缩具有手术摘除适应征。
  
  13、双眼低视力1级。
  
  14、双眼视野≤48%(或半径≤30°)。
  
  15、双侧耳廓缺失或极重度畸形。
  
  16、双耳损伤,一耳听力损失≥71dbhl,另一耳听力损失≥56dbhl。
  
  17、舌体缺失1/2以上。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19、器质性失音。
  
  20、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21、一肺叶切除。
  
  22、肺功能轻度损伤。
  
  2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24、肝切除1/3以上。
  
  25、轻度肝功能损害。
  
  26、胰切除1/3以上。
  
  27、小肠(包括回盲部)切除1/2以上。
  
  28、结肠大部分切除。
  
  29、肾功能 不全代偿期。
  
  30、一侧肾切除。
  
  31、肾损伤性高血压。
  
  32、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改道术。
  
  33、膀胱大部分切除术。
  
  34、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35、子宫全切除或次全切除。
  
  36、阴道瘢痕狭窄(不能通过两横指)。
  
  37、骨盆环骨折畸形愈合,遗有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8cm以上。
  
  38、双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60%以上。
  
  39、双手掌缺失30%以上。
  
  40、肩、肘腕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1、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40°或旋转>40°。
  
  42、下肢骨折,遗有8cm以上短缩畸形。
  
  43、髋 、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44、双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十趾功能完全丧失。
  
  45、一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6、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0以上。
  
  八级残疾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响容貌。
  
  6、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以上,影响容貌。
  
  7、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或畸形,影响容貌。
  
  8、一眼盲目4级,或视野半径≤5°。
  
  9、双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0、双眼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眼偏盲。
  
  12、双侧耳廓缺失或重度畸形70%以上。
  
  13、一耳听力损失≥9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4、双侧颞下颌关节损伤,张口困难ⅱ度。
  
  15、牙齿脱落14枚以上。
  
  16、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17、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18、肺段切除。
  
  19、心功能ⅱ级。
  
  20、器质性心律失常。
  
  2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22、食管重建术。
  
  23、胃大部分切除。
  
  24、小肠切除1/3以上,保留回盲部。
  
  25、胆道损伤,胆肠吻合。
  
  26、胰切除1/3以下。
  
  27、脾摘除(成年人)。
  
  28、结肠切除1/2以上。
  
  29、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瘘。
  
  30、尿道狭窄需定期扩张。
  
  31、一侧肾上腺缺失。
  
  32、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33、阴径头完全缺失。
  
  34、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35、双侧输卵管缺损不能修复。
  
  36、脊柱两个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均大于12者。
  
  37、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遗有功能障碍。
  
  381、骨盆环、髋臼骨折畸形愈合导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6cm以上。
  
  39、双手十指缺失25%以上或功能丧失40%以上。
  
  40、双手掌缺失20%以上。
  
  41、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骨折,成角>30°或旋转>30°。
  
  43、一下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44、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45、一长骨骨折后骨折不愈合。
  
  46、一长骨骨折后并发慢性骨髓炎不愈。
  
  47、股骨头缺血坏死。
  
  48、四肢大关节中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遗留功能障碍。
  
  49、双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功能丧失75%以上。
  
  50、双侧足弓结构破坏。
  
  51、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以上。
  
  伤残鉴定标准是需要具有一定的医疗常识,更准确的说,如果不依靠专业的医学仪器进行测量,谁也不知道准确的伤残级别,而且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级别一共是划分成了10个不同的等级,这10个不同等级的鉴定标准,必须要有专业的司法鉴定人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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