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到底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成为了我国从业人员最多的行业,但同时,建筑工程中发生的司法纠纷及诉讼也逐年增加。其中,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要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如何,首先得知道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有哪些特点,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吧。
   一、影响因素复杂
  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点和复杂性决定的。工程本身的原因,如结构类型、自然条件、材料品种不一,设计、施工、管理人员素质差,施工工艺、方法技术标准复杂等。?来自工程外部的因素,如人为干扰等。这些因素因工程个体特点而有所差异,因此使得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对原因与责任的判断可能变得异常复杂和困难。
   二、质量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一般在建筑工程处于施工阶段或使用阶段开展,这时由于工程已局部完工隐蔽或已部分或全部投入使用,因此其质量的隐蔽性极强。比如鉴定过程中,我们经常遇到裂缝损伤问题,其形成的原因即可能是内部缺陷(比如钢筋配置不当、不够等),也可能是外部影响造成的(如冲击、振动、人为破坏等),由于调查时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真相即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三、检测手段的局限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大量的工作是现场调查和科学分析,现场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利用各种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或纠纷进行细致的分析。?但由于目前国内外的检测方法、设备、技术还难以全面的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现场检测时常会遇到事实认定的困难,对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障碍。
   四、技术标准的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等,目前我国已逐步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标准和法律制度,但开展有效的司法鉴定而言,现行可采用的鉴定技术标准技术上存在一定的滞后,其制度进程仍不能适应司法鉴定的需要。?比如鉴定中常用的试验方法标准,目前国内存在着方法标准不健全、判别指标不明确、平行标准种类繁多等缺陷,给正确开展鉴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鉴定结果的严重性
  建筑工程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巨大的,轻者影响工程的顺利开展或使用,造成较多的经济损伤或财产浪费,重者对工程参与的各单位或人员造成长期的影响,如企业倒闭、人员受行政或刑事处分等。?比如重庆綦江县虹桥垮塌事故的司法鉴定,不但认定了事故产生的直接间接原因,也认定了工程参建各方应负的法律责任。严密的司法鉴定坚定了我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引起了全社会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高度重视,消除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其作用是十分巨大的。?相反,司法技术鉴定的错误、不确定性或不公正,带来的负面效果将是十分严重的。
  以上就是我们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所有特点了,而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程序则可以简单归纳为:(1)鉴定委托;(2)受理委托;(3)确定工程司法检定人员;(4)查阅案卷;(5)现场勘查检测;(6)内业整理;(7)出具司法鉴定报告;(8)鉴定报告答疑;(9)庭审质证。如果想了解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很多种类的工程,其中,就包括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是指像通风空调以及排水之类的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对人防工程也进行了严格的管理。那么,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人防工程管理系统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


·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夏季我国很多地区都会进入一个高温阶段,在这个时期也是会有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就会容易导致劳动者中暑。那要是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的话,此时能认定为工伤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中中暑属于工伤吗 属于,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


·个体工商户要怎样报税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仲裁的请求金额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


·在我国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当中最重要的凭证,公司在拟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合同当中的主体条款除了要符合公司的章程以外,也必须要遵循国家的劳动合同法。而且员工在签订的时候,最好也具体的阅读一下合同当中的相关条款问题。合同签订完毕以后,可能公司的相关人员也比较担心在我国公司的劳动合同需要备...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
      未缴纳社保可以去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


·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工程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工程概况:指工程的地点、内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性质、定额工期总天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款等;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


·一、什么是误工费?
      一、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赔偿的裁判依据是什么?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一、离婚无工作抚养费给多少?
      一、离婚无工作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无工作抚养费要给最起码和当地的均等收入相对应的数额。具体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表明双方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而两方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的确立又不仅仅从劳动合同上体现出来。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