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关于财产继承权的特征有哪些?(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最后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法。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商?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商?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法。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法。商?4﹑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法。有关财产继承权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应当是以上这些,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财产继承权的认定条件上,必须由合法的继承人来对相关情况进行继承处理,否则可以导致违法的行为。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定义:《民法典》第1127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二、第...


·能不能放弃一部分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
      能不能放弃一部分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离婚后子女是否有财产继承权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
      遗产继承没有证据怎么办?遗产继承没有证据只要是属于直系亲属就可以获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遗产独生子财产权怎么继承
      父亲去世没有遗嘱遗产独生子财产权怎么继承 按照民法典继承,我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
      未出生胎儿有继承权么?《民法通则》1、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继承法》2、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
      一、没有立遗嘱的股权遗产如何分配?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股权遗产的分配问题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等的分配遗产,不过,股权的分配不能完全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因为公司章程中可以对股权分配问题进行规定,所以,分配股权时也要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


·一、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手续
      一、子女继承父亲遗产手续费用应该怎样计算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足五年的房产要缴纳5.5%的营业税(满五年的免),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利润的20%或房价的1%)。继承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


·夫妻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
      夫妻一方继承财产离婚分割吗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